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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3 國際貿易術語 08

【案例1】我北京某外貿公司與英商簽訂一批出口貨物,在商談好價格後,我北京公司堅持用FCA北京貿易術語,英商堅持用FOB天津貿易術語,試分析原因。

【案例1】分析:賣方堅持用FCA北京,賣方在北京貨交承運人,賣方的交貨義務就算完成,風險也就轉移給了買方。如果採用FOB天津,賣方還要多承擔北京到天津的運輸和風險。然而,買方希望賣方多承擔運輸和風險,所以買方堅持要用FOB天津,賣方堅持用FCA北京。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按CIF貿易術語出口英國一批運動鞋,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切險,並規定用信用證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規定的期限裝船並取得了貨物所有權的提單,並向銀行交單議付。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戶來電稱,裝貨的海輪在海上失火,運動鞋全部燒毀。客戶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否則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貨款。問:該批交易按CIF倫敦條件成交,對客戶的要求我公司該如何處理?為什麼?

【案例2】分析:我公司不應理賠,以CIF條件成交,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其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滅失應由買方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案例3】我某外貿企業向國外一新客戶訂購一批初級產品,按CFR中國某港口、即期信用證付款條件達成交易,合同規定由賣方以程租船方式將貨物運交我方。我開證行也憑國外議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付了款。但裝運船隻一直未到達目的港,後經多方查詢,發現承運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啟航後不久已宣告倒閉,承運船舶是一條舊船,船、貨均告失蹤,此系賣方與船方互相勾結進行詐騙,導致我方蒙受重大損失。試分析,我方應從中吸取哪些教訓?

【案例3】分析:我方應從中吸取以下主要教訓sad1)做進口業務中時,客戶資信如何事關重大,因按信用證支付時,開證行僅憑單據議付。與新客戶做大宗買賣,更應對對方的資信作深入的調查瞭解,以防上當受騙。(2)CFR條件是賣方負責租船訂艙,買方負責投保,對買方來說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對於大宗初級產品的進口交易,在正常情況下應爭取按FOB條件成交,必要時可指定裝運船隻的船名或所屬的船公司,以減少風險。

【案例4】某進出口公司以CIF倫敦向英國某客商出售聖誕禮品一批,由於該商品

的季節性較強,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買方須于9月底將信用證開抵賣方,賣方保證

不遲於12月5日將貨物運抵漢堡,否則,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如賣方已結匯,賣方須

將貨款退還買方。問:該合同是否還屬於CIF合同?為什麼?

【案例4】分析:本案中的合同性質已不屬於CIF合同。因為: (1)CIF合同是 “裝運合同 ”,即按此類銷售合同成交時,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貨義務,對貨物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運後發生的事件所產生的費用,賣方概不承擔責任。而本案的合同條款規定: “ ……賣方保證不得遲於12月5日將貨物運抵漢堡,否則,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該條款意指賣方必須在12月5日將貨物實際運抵漢堡,其已改變了 “裝運合同 ”的性質。(2)CIF術語是典型的象徵性交貨,在象徵性交貨的情況下,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而本案合同條款規定: “ ……如賣方已結匯,賣方須將貨款退還買方。”該條款已改變了 “象徵性交貨 ”下賣方憑單交貨的特點。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質已不屬于CIF合同。

【案例5】我某外貿公司向法國出口化妝品一批,以FOB福州對外報價,裝運期為

10月份,集裝箱裝運。公司業務員于10月11日將貨物存于福州碼頭倉庫,不料因當

夜倉庫發生火災,貨物全部滅失,由我方承擔貨物損失。問:在該筆業務中,我方若采

用FCA術語成交,是否需要承擔案中的損失?為什麼?

【案例5】分析:我方若選擇FCA術語成交,則可以在貨物運至福州碼頭時(或之前)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不必承擔案中的損失。本案採用集裝箱運輸,若採用FCA術語成交,比FOB術語成交多以下好處:

(1)可以提前轉移風險;

(2)可以提早取得運輸單據;

(3)可以提早交單結匯,提高資金的周轉率;

(4)可以減少賣方的風險責任,這樣不但我方不用承擔案中的風險,還可以提早取得運輸單據,提早交單結匯。

【案例6】我某進出口公司對法國某客戶發盤,供應牛仔褲10000件,每件CIF巴黎10美元,裝運港大連。現法商要求我方改報FOB大連價,問:我出口公司對價格應如何調整?如果最後按FOB條件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在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方面有什麼不同?

【案例6】分析:我出口公司報價從CIF巴黎改為FOB大連時,應將報價調低,即從原報價中減去貨物從大連至大阪的運費和保險費。

【案例7】我方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價格CIF鹿特丹300歐元,我方租船辦保險並保證於11月5日前運抵目的港。貨物在途中遭受自然災害,損失近1/3,對方因我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索賠,我方應如何處理?

【案例7】分析:按照CIF合同,賣方裝船後就完成了交貨義務,風險也就轉移到了買方,如貨物在途中遇險或滅失,風險由買方承擔。本案買方應向保險公司索賠,與買方無關。

【案例8】我方用CFR貿易術語出口一批貨物到非洲吉布地,裝船後我公司業務員疏忽,未將裝船通知告之買方,導致買方未及時投保,結果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全部滅失。問:誰將承擔損失的責任?

【案例8】分析:對於CFR貿易術語,按《2000通則》,賣方有義務通知買方投保,如賣方沒有履行及時告知義務,致使買方無投保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