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實務 v15
16 國際貨物海洋運輸
一 海運經營的型態
現代海運經營型態可分爲定期船運輸 (liner service)與不定期船運輸 (tramp service)兩類,兩者所承運的貨物、服務的對象、運送人與託運人間的關係,以及託運手續等,都有很大的不同。定期船運輸其船期、航線、停靠港埠均固定,由貨主依各船公司發布的船期表 (sailing schedule)向船公司或船務代理行洽訂艙位 (shipping space),承運的貨物多爲一般雜貨。不定期運輸則船期、航線、停靠港埠等均不固定,由貨主以包船方式向船公司洽運。有關啓航時間、航線及停靠港埠等,均由船公司配合貨主的需要加以安排,其承運貨物多爲散裝貨物 (bulk cargo)或大宗物資,例如:礦砂、木材、石油、穀物等,故以專用散裝船爲主要運輸工具。
本章第二節至第六節,以定期船各項內容說明爲主,至於不定期船運輸,則於第七節中有詳細介紹。
二 定期船運輸
定期船 (liner)係指在固定航線上的港口間,使預先排定的船期往復航行,接受零星雜貨或貨櫃貨運的船隻而言。世界各重要航業國家都擁有規模龐大、航線衆多的公私營定期船隊。
一、定期船運輸的特徵
1船期事先排定,航線及停靠港口固定。
2運送人以公共運送人(common carrier)身分承攬貨載,其服務對象爲大衆託運人(shipper)。
3 以提單(Bill of Lading,簡稱B/L)作爲運送契約,有隔船貨雙方的權利義務,悉依提單所載條款。
4運費表對外公開,並受政府的監督與認可,不得任意變更。
5運送責任區間爲國from tackle to tackle (也就是自貨物從船邊吊起至吊卸船邊爲止),貨櫃運輸時,則爲from terminal to terminal (即自起運地點的貨櫃集散站至目的地的貨櫃集散站),故通常貨物裝卸、理貨、丈量等,均由船方負責,裝卸時間也由船方控制。
6. 爲便於管理船舶、控制船期、承攬貨載,其有一定的規模及組織,並在固定航線的港口設立分支機構或委託長期性的代理行,有些尙有專用碼頭及倉庫等。
7. 託運人可直接向運送人洽運,也可透過貨運承攬人(forwarder; freight forwarder) 接洽託運。
二、貨物委由定期船運輸的優缺點
(一)優點
1. 船期及停靠港口事先排定,且航次頻仍,船期準確,有利於貿易商備貨生產工作的安排。
2. 託運貨物數量不予限制,少量貨物也承運。
3. 船舶設備完善,對貨物的照顧周到。
4. 運價穩定,且計算簡單,有助於貿易商對外報價及控制成本。
5. 以碼頭條件(berth term,又稱定期船條件國liner term)爲裝卸條件,貨物裝、卸及檢量費用多由船方負擔。
(二)缺點
1. 定期船運輸,船貨雙方以提單作爲運送契約,但提單格式多由船公司事先印就,爲一種定型化契約,其條款多有利於船方,而不利於貨方。
2. 貨主託運時,由船方簽發裝貨單(Shipping Order,簡稱S/O)憑以裝船,少數信用不佳的船公司會超賣艙位,導致貨主雖有國S/O卻無艙位可裝,依據市場慣例,貨主通常無法向船公司追究責任。
3. 同盟所訂運價多較市場應有競爭價格高,若洽同盟船隻承運,貨主須支付較高運價。
目前行駛定期航線的船舶有傳統船(conventional vessel)與貨櫃船(container vessel),前者乃直接將散件貨物堆放於船艙內,其裝卸速度慢,且貨物毀損率較高;後者則是先將貨物裝進貨櫃中,再以特殊搬運設備將貨櫃裝上貨櫃船,這種運輸方式不僅省時、省錢,而且安全,因此目前貨櫃船已承載絕大部分定期船貨量。有關貨櫃運輸的詳細說明,請參閱本書第十七章。
三 定期船的托運手續
貿易商以定期船託運貨物,其程序大致如下。
一、選定運送人
若買賣雙方約定的貿易條件爲國CFR、 CIF、 DAT或DAP時,應由出口商負責安排運輸,出口商於貨物備妥後,即依據船公司所發布的船期表,選擇適當船公司,向其洽訂艙位。出口商於選擇船公司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 船期:船期應在買賣契約或信用狀規定的裝船期限之前。
2. 航線:該船必須停靠貨物目的港;此外,若契約或信用狀禁止轉運,應洽直達船舶;而彎靠港口不宜過多,以免航程拖長,延誤商機。
3. 船公司信用:船公司營運狀況及信用,規模大小,是否參加航運同盟。
4. 運費:同盟船公司所報運費皆一致,非同盟船公司則各家報價不一,貨主應多方詢價比較。
5. 船隻性能:船隻設備、航速、船齡等,亦可作爲選船的參考,因其不僅關係到貨物運送途中的安全,也間接與貨物保險費的高低有關。
二、洽訂艙位
選定船公司後,即可向該公司洽訂艙位,由船公司簽發裝貨單(見表16-1), 裝貨單是船方核配艙位給貨主的憑證,也是貨主憑以出口報關及裝船的文件。目前各大船公司或船務代理多有提供客戶線上訂艙(e-booking)的服務。
三、報關裝貨
出口商領取裝貨單後,即可依船期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並將貨物運到指定碼頭倉庫(傳統船運輸時)或貨櫃集散場(貨櫃船運輸時),由船方會同貨方檢量貨物以爲核計運費的依據,貨物辦妥報關手續,由海關在裝貨單加蓋關印後,即可辦理裝運貨物或貨櫃。
四、領取大副收貨單(或倉棧收貨單)
若爲傳統船運輸,則裝船完畢後,即由船上大副或其他負責人簽發大副收貨單(Mate’s Receipt,簡稱 M/R),作爲船上收到貨物的收據。在貨櫃運輸的場合,因爲不是由貨主辦理裝船工作,所以船方並不簽給貨主大副收貨單,而是在貨物或貨櫃送到貨櫃集散場時,簽發倉棧收貨單 (Dock Receipt或Godown Receipt),以爲貨主向船公司換領提單的憑證。
五、支付運賣
若貿易條件爲CFR、CIF、DAT或DAP時,運費由出口商負擔,出口商領取提單之前,必須付清運費,運送人即在提單上註明運費已付 (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paid) ; 若貿易條件爲 FAS或FOB時,運費由進口商於貨物到達目的地時才支付,則提單上註明運費待付或運費到付 (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to collect)。
六、領取提單
出口商憑大副收貨單(傳統運輸時)或倉棧收貨單(貨櫃運輸時),向船公司換領提單,憑以辦理出口押匯。領取提單時,應注意提單上的記載是否有誤,發現錯誤,即請其更正,以免遭拒絕押匯。
不過有時由於出口商備貨不及,以致裝船時間過晚,提單上所載裝船日期已超過契約或信用狀所訂最後裝運期限;或由於貨物本身或包裝有瑕疵,船公司在提單上記載瑕疵,使提單成爲不清潔提單 (unclean B/L) ; 或由於簽發提單時,船公司尙未接獲已裝船通知,所簽發的提單爲未註明貨物已裝船的備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因爲大部分的信用狀都規定出口商應提供的是清潔、裝船提單 (clean,aon board B/L),且裝船日期不得逾信用狀規定裝船期限,所以上述提單都將遭買方或銀行拒收,若情況不是很嚴重,託運人往往徵得船公司同意,由託運人簽具認賠書 (letter of indemnity,簡稱L/I; back letter; counter letter) (見表16-2), 請船公司更改提單上的記載,例如:將裝船日期提前 (back date,亦即俗稱的倒塡提單),或刪除瑕疵註記,或先行簽發裝船提單(亦即俗稱的借領提單),託運人於認賠書上聲明願承擔船方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及責任,不過,認賠書的效力一般認爲只存在於託運人與運送人之間,而不及於第三人。茲以圖示海運託運手續:
四 海運運費的計算及實例
一、運費計價單位
運費計價單位爲船公司計收運費的主要依據,船公司於制定各種貨物的計價單位時,除考慮貨物種類及性質外,政府或同盟的規定、運送習慣,以及船公司成本與收入的隔係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一般的計價單位,約有以下數種:
(一)重量噸(weight ton)
多使用於重貨 (heavy cargo; weight cargo),亦即每一立方公尺 (Cubic Meter,簡稱CBM)體積的重量大於一公噸 (Metric Ton,簡稱M/T)的貨物,例如:鋼鐵、磁磚、罐頭等,船公司都以重量噸爲計算運費的單位,目前大多數的船公司都以每一公噸爲一單位,有些則以每一長噸 (Long Ton,簡稱L/T,等於2,240磅)爲一計價單位。貨物如以重量噸計算運費,費率表中以「 W」表示。
(二)體積噸(measurement ton)
多使用於輕貨 (light cargo),亦即每一立方公尺體積的重量小於一公噸的貨物,例如:毛衣、紙杯等,船公司都以體積噸(或稱尺碼噸或才積噸)爲計算運費的單位。目前大多數船公司都以每一立方公尺爲一計價單位,有些則以每四十立方呎 (Cubic Foot,簡稱cft,本地俗稱爲「材」)爲一單位。貨物如以體積噸計算運費,費率表中以「M」表示。
(三)重量噸或體積噸(weight的ton or measurement ton)
由船公司按貨物的重量噸計算出來的運費,以及按體積噸計算出來的運費,選擇較高者,這種計價方式,即一般所稱的「運費噸」 (revenue ton),運費表中以「 W/M」表示。
(四)特殊計價單位
1. 價值:高價、貴重的貨物,例如:珠寶、骨董、貴金屬等,貨主於託運時都會申報其價值,以期於發生毀損或滅失時,船公司能照價賠償,不必受船公司賠償限額規定的限制,但運費係依所報價值 1%至5%計收,費率表中以「 value」表示。
2. 件:適用於有特殊習慣,而無法依一般計價方式計算運費的貨物,例如:車輛按輛、液體貨物按桶等,費率表中以「unit」表示。
3. 頭:多使用於動物,例如:牛、馬、羊等,運費表中以「head」表示。
4櫃:以整櫃(CY)方式託運的貨物,以每櫃若干計算運費。
二、運費的種類
無論運費是由航運同盟制定供各會員公司共同遵守,或是由非同盟船公司自行制定,通常都製成運費表(tariff)公開發行,並報請政府備案。定期船的運費率種類有以下三種:
(一)基本運費率(basic rate )
1個別商品運費率(commodity rate) : 即在特定航線運費表中,列舉貨物名稱(約一百至數百種),分別規定其運費率、計價單位及運送條件。
2雜貨運費率(general cargo rate) : 在個別商品外,許多無法一一列舉的貨物,予以統一規定運價,這種貨物又稱未列名貨物(cargo not otherwise specified,簡稱cargo N.O.S.)。
3分等運費率(class rate) : 在運費表中將貨物依其價值、性質及政府政策等,分爲若干等級,並按級別收取運費。
(二)特別運骨率 (special rate)
1. 冷藏貨運費率(refrigerated cargo rate) : 適用於水果、蔬菜等易腐爛貨物,因須特殊冷藏設備,其運輸成本較高,故運費率也較高。
2危險品運費率(dangerous cargo rate) : 適用於性質危險、易危害船貨及人命的貨物,由於船艙須特殊裝置,並須特別照料,故其運費率較一般商品高出甚多。
3. 從價運費率(ad valorem rates) : 託運人申報價值的高價貨物,如珠寶、骨董等,若發生毀損或滅失,船公司須照價賠償,故運費依貨物價值1%至5%收取。
4包裹運費率(parcel rate) : 適用於體積小、件數少,且價值在規定金額以內的樣品、禮品及其他零星物品等,這類貨物不裝入貨艙,交由船長保管,船公司往往另訂包裹運費率,依每件或每張提單若干收費。
5計件運費率(package rate) : 適用於因習慣或須特別照料而無法依一般方式計費的貨物,如車輛、動物、船隻等,以每件或每頭若千計收運費。
6甲板貨運費率(on deck cargo rate) : 船公司對甲板貨多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且該類貨物不占艙位,故其運費率較一般貨物爲低。
7自由運費率(open rate) : 在競爭較激烈的航線,船公司對某些重要貨源不規定運費,以自由洽訂方式決定,以便攬取貨物。
8. 聯運運費率(transhipment cargo rate) : 適用於運輸途中須經兩艘以上船舶轉運的貨物,由於轉運須增加裝卸及倉棧等費用,故船公司有時也另訂運費率。
9. 最低運費率(minimum rate) : 貨物的重量或體積未達船公司所訂的最低標準(多爲半噸或20立方呎)時,多依所訂的最低運費計收,也有按每張提單或每件貨物若干運費計收者。
(三)附加運費 (surcharge)
船公司除依規定或約定的運費率計收運費外,往往在貨物情況特殊,或託運人有特殊要求時,另收附加運費,常見的附加運費有:
1貨櫃場作業費(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 簡稱THC ,包含從貨櫃船到貨櫃場或貨櫃場到貨櫃船之間與貨櫃處理有關的費用,例如:貨櫃裝卸費、碼頭過磅費、拖車使用費、底盤車費等。
2超重附加運費(surcharge on heavy lifts) : 爲方便裝卸,船公司對於每件貨物的重量都訂有最高上限(多在3至5公噸,但貨櫃貨物除外),若貨物重量超過所訂標準,須另收附加運費。
3超長超大附加運費(surcharge on bulky or lengthy cargo) : 船公司對於每件貨物的長度及體積也都訂有上限(多爲30呎與40立方呎,貨櫃貨物除外),若貨物長度或體積超過所訂標準,往往造成處理上的不便,因此也要另收附加運費。
4選擇卸貨港附加運費(additional freight rate for optional port of discharge) : 船方必須將選擇卸貨港貨物裝於託運人所選擇的數個港口中任何一港口均能卸貨的艙位,往往會造成艙位的浪費,並於卸貨時翻動其他貨物而增加費用與時間,故須另收附加運費,且選擇港口愈多,附加運費愈多。
5. 內陸轉運附加運費(surcharges of Local freight或Overland Common Point O.C.P.) : 適用於以Local或O.C.P. 方式(詳見第十七章)轉運美國內陸的貨物,由於轉運內陸增加的裝卸費、倉租等,由船公司估定,故以附加運費方式收取。
6港口壅塞附加運費(surcharges for port congestion) : 港口由於戰爭、罷工,或由於設施不敷使用,造成船舶裝卸緩慢或延誤船期,船公司對於這類損失,多以附加運費方式向貨主收取,以資補償。
7燃料附加運費(bunker surcharge) : 若燃料價格上漲,船公司往往以增收附加運費的方式,以彌補其成本的損失,大多數的船公司都訂定一定百分比,於運費算出後,再依此百分比增收燃料附加運費,此項百分比即稱爲燃料調整因數(Bunker Adjustment Factor,簡稱BAF)。有些船公司則依貨物噸數,計收燃料附加費。
8. 幣值附加運費(currency surcharge) : 因計收運費的貨幣貶值所造成的船公司收入減少損失,也多以幣值調整因數(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簡稱CAF)的方式,臨時訂定一百分比,以爲計算附加運費的依據。此外,尙有旺季附加費、板架使用費、巴拿馬運河附加費、蘇伊士運河附加費、內陸燃料附加費、文件製作費等。
三、運賣計算方法及實例
貨主應於託運前,向船公司詢問運價,依以下方法計算運費後,選擇報價合理的船公司託運。詢價時,應說明託運貨物名稱及性質、目的地以及貨物包裝方式等,以便船公司報價。
運費計算方法如下:
海運費率*運費噸數基本運費
基本運費+各項附加費=應付運費
茲舉例說明運費的計算:
某出口商擬出口電算機至英國Liverpool,該批電算機以紙箱裝運,每一紙箱體積為45cmX 70cm X 60cm,重量為20kgs,共裝18箱,向船公司詢問運價,船公司報價如下:
基本運費率:W/M USD90.00, W= 1,000kgs, M = 1m3
BAF: 20%
CAF: 12%
運費計算如下:該批電算機體積共:0.45mX0.7mX0.6mX 18 = 3.402m3,重量共:20kgsX 18 = 360kgs = 0.36M/T
因體積噸數較重量噸數大,故船公司選掙以體積噸為計價單位~
基本運費=USD90.00*3.402 = USD306.18
另BAF = USD306.18*20% = USD61.24
CAF = USD306.18 * 12% = USD36.74
應付運費=USD306.18 + 61.24 + 36.74 = USD404.16 該出口商應支付總運費為USD404.16
以上所述乃常見的運費計算方式,不過由於各家船公司計算運費的方式不盡相同,貨主於詢價時,最好同時問清楚船公司的計價方式,以免日後發生無謂的糾紛。
五 海運提單
一、提單的意羲
提單 (Billof Lading,簡稱B/L)乃運送人或其代理人所發行交與託運人的運送貨物收據,承諾將該項貨物自一地運送至另一地,並將託運貨物於目的地交給提單持有人的有價證券。提單在我國海商法稱爲「載貨證券」,但一般習慣上仍稱爲提單,在國際海運實務上,提單的用途甚廣,但多不直接用於提貨,必須憑提單換取提貨單(Delivery Order,簡稱 D/O,俗稱小提單),才能憑提貨單報關提貨。有人將提單稱爲提貨單,是錯誤的用法。
二、提單的功能
提單的功能,約如下列敘述:
1運送人収到託運貨物的収據 (receipt of the goods) : 爲運送人於收到貨物或貨物裝船後所簽發給託運人,承認收到託運貨物的正式收據。
2運送契約的證據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 爲運送人與託運人間,有關運送權利與義務的契約證據。
3. 憑單提貨的物權證書 (document of title) : 提單乃表彰貨物所有權的文件,爲受貨人或提單持有人,憑以向運送人辦理提貨的憑證,提單持有人對提單所載貨物有法律上使用、轉移、占有、處分的權利,提單經合法背書轉讓,即構成貨物所有權的移轉。現代國際貿易的進行,即因提單的此項功能而達成。
三、提單的種類
(一)依簽發提單時,貨物是否已裝船分類
1裝船提單 (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 : 即貨物確已全部裝船後所簽發的提單,提單上必須塡具船名及裝船日期,在國際貿易上,這種提單較易爲買方、銀行及保險公司所接受,一般的信用狀也都要求受益人應提供裝船提單。
2備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乃貨物交給運送人後,在尙未裝上船之前所簽發的提單。這類提單多係運送人在船未抵埠前所洽攬的貨物,已存入倉棧後,應託運人的要求而簽發的,多不註明裝船日期及船名,並註明僅爲備運提單,無法保證日後一定確實裝船,故在國際貿易上多不爲買方、銀行及保險公司所接受。當貨物實際裝上船後,可由運送人於備運提單上加註「on board」字樣,註明船名及裝船日期,並由運送人簽署,即與裝船提單有相同效力。
(二)依提單上有無瑕疵批註分類
1. 清潔提單 (clean B/L ) : 即未註明所承運貨物或其包裝有任何缺陷或瑕疵的提單,運送人須負責將提單所載貨物,完整且良好交付受貨人。一般信用狀多要求受益人應提供清潔提單。
2不清潔提單 (unclean B/L; foul B/L; dirty B/L) : 即註明所承運貨物或其包裝有瑕疵的提單,例如:包裝不同、舊包裝或貨物變質、鏽腐等。運送人於接受貨物時,必須檢查其外觀情況是否與託運人所報者相符,若有瑕疵或不符時,應載入提單中,以爲運送人免責之用,這種不清潔提單多不被買方或銀行所接受,託運人可以出具認賠書 (Letter of Indemnity,簡稱L/I )的方式,保證承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要求運送人改簽發清潔提單,但是以認賠書換取清潔提單,易引起糾紛,應儘量避免。
(三)依能否流通轉讓分類
1可轉讓提單 (negotiable B/L ) : 又稱爲指示式提單 (order B/L ),指可經由背書,而將提單所表彰的貨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提單。這種提單在受貨人(consignee )一欄內,多以「to order」字樣起頭,例如:「to order of shipper」表受貨人由託運人指示,提貨人必須提示經託運人背書的提單,才能向運送人請求提貨,因此託運人可控制貨物。此外,常見的記載方式尙有「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受貨人由開狀銀行指示)、「to order of negotiating bank」(受貨人由押匯銀行指示)、「to order」(受貨人待指示;多指由託運人指示)等。可轉讓提單爲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流通證券,其持有人即可控制貨物,故爲良好的擔保品。
2不可轉讓提單 (non-negotiable B/L ) : 又稱爲記名提單或直接提單 (straight B/L) , 即在提單上直接指定受貨人的提單。這種提單在受貨人欄內多以「unto」或「consigned to」字樣起頭,例如:「 unto buyer」(以購貨人爲受貨人)、「unto issuing bank」(以開狀銀行爲受貨人)等,貨物運到目的地時,受貨人辦理提貨,運送人只要能確定其爲受貨人,即可交貨,而無論受貨人是否持有提單。因此這種提單並非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流通證券,其持有人不能控制貨物,也不能充作擔保品。
(四)依條款詳略分類
1. 詳式提單(long form B/L) : 又稱爲full term B/L ,指背面印有詳細的有關託運人、運送人與受貨人權利義務的運送條款的提單,一般的提單多爲詳式提單。
2. 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 ) : 又稱爲背面空白提單(blank back B/L )或B式提單(model B B/L ) ,指背面未印有運送條款的提單。簡式提單的正面記載事項與詳式提單相同,不同的是背面並無印定的運送條款,僅印有「All the terms of the carrier long form of bill of lading are incorporated with like force and effected as if they were written at length herein」的條款,意爲「詳式提單上的印定條款,如同印在本提單上一樣,適用於本提單」,如此,則其效力與詳式提單相同,依信用狀統一慣例的規定,除信用狀另有規定,銀行將不拒絕接受簡式提單。
(五)依承運方式不同分類
1. 直達提單(direct B/L) : 指由同一運送人以同一船舶,將貨物由裝船港運到目的港的提單。這種提單其收貨及交貨的運送人爲同一船公司,由於其責任明確,貨損較少,故一般信用狀多要求應提供直達提單。
2. 聯運提單(through B/L ) : 貨物由兩個以上的運送人以相同或不同的運送方式,自裝貨地運至目的地,由第一個運送人所簽發涵蓋全部運送過程的提單,稱爲聯運提單。第一運送人簽發提單後,其他運送人即依此提單履行運送義務而不另簽發提單,但第一運送人只承擔他所承運區段的貨物損失賠償責任,對於其他運送人承運區段的貨物損失則不負責任,須由託運人自行向其他運送人索賠。
3複合運送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 multimodal transport B/L; intermodal transport B/L ) : 爲複合運送單據(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 )的一種,指貨物經由兩種以上運送方式(海運、空運、公路或鐵路),自裝貨地運至目的地,由運送人或其代理人,或貨運承攬人所簽發,涵蓋全部運送過程的提單。複合運送提單的簽發人,必須對全部運送過程中的貨物損毀,負賠償責任,並且可以由貨運承攬人擔任簽發人,此乃複合運送提單與聯運提單的不同點。有隔複合運送單據,詳細說明請參閱第十七章。
(六)其他種類提單
1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 : 又稱neutral party B/L ,係指由信用狀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擔任託運人的提單。所謂第三者通常爲報關行,或爲虛構的行號,也有以開狀申請人(即中間商或進口商)爲託運人者。在貨物須經轉賣,且欲以背書轉讓方式將提單轉售買主由其提貨時,爲防買主由提單上記載得知出口商或供應商名稱與地址,而與其直接聯繫採購,進口商或中間人經常要求受益人(即出口商或供應商)提供第三者提單。依信用狀統一慣例規定,除信用狀另有規定,銀行將接受第三者提單。
2. 陳舊提單 (stale B/L) : 指簽發後未能於規定期間內向銀行辦理提示的提單,故又稱過期提單。爲防止信用狀受益人遲延提示單據,導致單據無法在貨物到達前及時交給受貨人辦理提貨,造成受貨人商機的延誤及倉租的負擔,信用狀統一慣例規定受益人應於信用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單據的提示,若信用狀未規定,受益人也應於裝運日後二十一天內(且不得逾信用狀有效期限)向銀行提示單據;若受益人在超過上述期限才辦理單據提示,該項提單即稱爲陳舊提單,這種提單將遭銀行拒絕接受。
3. 併裝提單 (groupage B/L) : 又稱爲主提單 (master B/L) ,貨運承攬人(forwarding agent; freight forwarder)或併裝業者(consolidator)將各出口商託運的零星貨物集合成一大批貨物交由船公司運送時,由船公司以貨運承攬人或併裝業者爲託運人所簽發的提單,即稱爲併裝提單。這種提單乃運送人與承攬人或併裝業者之間的運送契約,各出口商無法以之向運送人提出任何主張。承攬人或併裝業者,依併裝提單再分別簽給各出口商的提單,稱爲分提單 (house B/L )、貨運承攬人提單 (forwarder’s B/L)或貨運承攬人收據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簡稱FCR)。依信用狀統一慣例第 19條規定,由貨運承攬人所簽發的運送單據,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接受:
表明運送人的名稱且由下列人員簽署:
• 運送人或代替或代表運送人之標名代理人,或
• 船長或代替或代表船長之標名代理人
4. 貨櫃提單 (container B/L) : 即貨物託由船公司以貨櫃方式運送時所簽發的提單,這種提單是目前定期船運輸中使用得最爲普遁的一種,其與傳統船運輸提單的不同點在於貨櫃提單上除會載明貨櫃的運輸方式外,若貨物是以整櫃(CY)方式出口時,船公司往往在提單上加註如下列條款:
「Shipper’s load and count」 (託運人自行裝貨與點數)
「Shipper’s pack and seal」 (託運人自行裝櫃與封櫃)
以表明運送人對貨物裝櫃方式是否恰當,以及貨櫃內的貨物件數等不負責任。依信用狀統一慣例的規定,除信用狀另有規定者外,銀行將不拒絕有上述批註或條款的提單。
有關貨櫃運送方式,請參閱第十七章。
5海運貨單 (sea waybill) : 又稱爲ocean waybill或liner waybill。由海上運送人簽發給託運人,用以代替海運提單 (ocean B/L )的海上運送文件,其特性有: (1)兼具貨物收據與運送契約的功能;(2)受貨人一欄採記名式,只有記名受貨人才有權提貨,因此本質上是一種不可轉讓的運送單據,與一般海運提單係屬於物權證書者不同;(3)一般多爲短式 (short form),未載有詳細貨運條款,但載有一條款可援用承運船公司的海運提單所載貨運條款。
海運提貨單的採用始於 1977年,乃爲海運運送高速化下的產物,由於現代船速的提高,貨物得以很快運達目的地,進口商如須等到提單到達後,才能向船公司提貨,恐耽擱提貨時間,因此仿照航空提單 (air waybill )制度,產生了sea waybill。買賣雙方若不是以信用狀作爲付款方式,則託運人僅須將運送人簽發的海運貨單寄送或傳眞給受貨人,受貨人憑身分證明文件並塡具切結書(表 16-3)即可辦理提貨,故實務上,海運貨單只發行一份正本。
然而,由於國際海運實務上,運送人多以電報放貨(貨主交貨之後,船公司並不簽發提單,而係直接通知進口地船公司於貨物運抵目的地時,將貨物交付指定收貨人)的方式取代簽發 sea waybill ,省卻簽發運送單據的麻煩,導致 sea waybill在使用上並不普遍。
六 海運提單的內容
海運提單的格式通常都由船公司自行印定,其格式或有不同,但其內容則大同小異。海運提單的正面多爲船公司的記載事項,至於提單背面則多爲船公司的印定條款。
一、提單正面記載項目
提單的正面記載事項,爲船公司依託運人指示及貨物實際裝運情況所塡製,因此對託運人而言,有關提單的正面記載事項,必須與買賣契約或信用狀的規定相符。茲依表 16-1的S/O製作B/L(表16-4) , 並就提單的各重要記載事項,分述如下:
1. 託運人 (Shipper) : 又稱consignor,指將貨物交付運送人運送的人,在一般情況下,提單上的託運人爲出口商,但有時也可能是進口商或其他的第三人。
2. 受貨人 (Consignee) : 又稱收貨人,係指有權受領貨物的人,亦即有權憑提單要求運送人交付貨物的人。受貨人的記載方式可爲指示式或記名式,究應如何記載,應配合信用狀或契約的規定。若信用狀未規定,習慣上以託運人爲受貨人。
3. 被通知人 (Notify Party ) : 又稱受通知人或到貨聯絡人,乃當貨物運抵目的地時,船公司通知貨已運到的人。被通知人僅是一被通知的對象,並無提貨的權利,也不必承擔任何義務。因爲在正常情況下,多由進口商辦理提貨,所以提單上的被通知人,通常是進口商或進口商指定的報關行。
信用狀通常都會規定提單上的被通知人,因此應依據信用狀的規定載明,若信用狀未規定,則該欄可空白。
4. 船名;航次 (Ocean Vessel; Voyage Number) : 船名乃提單必要記載事項,至於航次則並不一定,但一般定期船提單均有記載。
5. 收貨地 (Place of Receipt) : 在以貨櫃運輸或複合運輸方式之下,運送人接受託運人的貨物或裝滿貨物的貨櫃地點。在 place of receipt一欄內,除收貨地的地名外,通常尙載有「 CFS」或「CY」字樣,以表示接受的方式是接受託運人交來的貨物,再由運送人裝入貨櫃內(即CFS方式),或是由託運人自行在其工廠或倉庫內裝櫃,再拖至貨櫃場交給運送人(即 CY方式)。
6. 裝貨港 (LoadingPort; Port of Loading) : 必須符合信用狀規定。
7. 卸貨港 (Port of Discharge)與目的港 (Port of Destination) : 就直達提單而言,卸貨港就是目的港,但若是聯運提單或轉船提單,卸貨港是轉運港 (port of transhipment),貨物的最終卸貨港爲其目的港。有關卸貨港與目的港的記載,應與信用狀規定相符。
8. 交貨地 (Place of Delivery) : 在以貨櫃運輸或複合運輸方式之下,運送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的地點。在place of delivery一欄內,除交付地的地名外,通常尙載有「CFS」或「CY」字樣,以表示交付的方式是由運送人負責拆櫃後,由收貨人到貨櫃場提貨(即CFS方式),或是由收貨人到貨櫃場提領貨櫃拖回工廠或倉庫自行拆櫃(即 CY方式)。
9. 嘜頭及件數 (Marks and Number) : 應與貨物外包裝的記載一致。
10. 貨物記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 提單上應記載有關貨物名稱、品質、數量、重量及體積等,有關貨物名稱及品質的記載並不一定要與信用狀規定完全相同,僅須以普通名稱 (general name)記載,或者與信用狀規定者不相矛盾即可。由於運送人對包裝內的貨品內容與品質等並無檢査的義務,爲免除其對貨品記述的責任,運送人經常於貨品名稱前冠上「said to contain」或「 S.T.C.」等,以表貨品名稱及內容乃依託運人所稱,運送人不負其責任。
11. 運費 (Freight) : 當貿易條件爲 CFR、 CIF或DES時,運費由出口商支付,故提單上應註明「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paid」。至於運費金額是否塡載,則不一定,若託運人要求保密,則往往僅註明「as arranged」;當貿易條件爲 FAS、 FOB時,運費由進口商負擔,提單上須註明「freight collect」,爲方便進口商繳付運費,提單上必須註明運費金額及其明細。
12. 提單份數 (Number of B/L) : 提單正本一般以發行三份爲一套者最常見,也有兩份爲一套者,但不多見。正本提單的每一份均有提貨的效力,且一份經提貨後,其餘即失去效力,因此信用狀經常要求必須提供全套提單 (full set B/L) ,這全套即以船公司簽發的份數爲準。
13. 提單簽發日期 (Issuing Date)與裝船日期 (Shipped on Board Date) : 若簽發時該提單爲裝船提單,則提單簽發日與裝船日爲同一日期;若簽發時該提單爲備運提單,則簽發日爲船公司收到貨物的日期,裝船日期必須於貨物實際裝船後,才由船公司另行批註 (notation)。提單的裝船日期爲銀行與進口商判斷出口商是否遲延裝運的重要依據。
14. 運送人 (Carrier)簽名:提單應有運送人或其代理人的正式簽署,才能生效。
二、提單背面記載項目
海運提單的背面多爲船公司的印定條款,這類條款或有不利於託運人之處,但託運人多無權要求船公司修改,常見的印定條款有:
1. 管轄條款 (paramount clause) : 規定管轄法院及適用的法律。
2. 危險除外條款 (perils of the sea clause and acts of god) : 因天災、海難、戰爭或第三者行爲等危險導致的損害,運送人不負責。
3. 責任除外條款 (exception clause) : 因疏忽、隱藏瑕疵或變更航程等原因導致的貨物損害,船公司不負責。
4. 貨物內容不詳條款 (unknown clause) : 船方對於包裝內的貨品內容、數量、品質與價值等不負責。
5. 損害條款 (damage clause) : 船公司對於因貨物瑕疵變質,易於損害及因託運人的過失所導致的損害,不負責任。
6. 危險品條款 (dangerous cargo clause) : 託運人託運危險物品,而未在裝船前,將貨物內容及性質告知運送人,船長將該貨物起卸或拋棄所導致的損害,船公司不負責。
7. 高價品條款 (special or valuable cargo clause) : 託運人託運高價品時,若未預先聲明其性質及價格,則運送人不負照價賠償之責。
8. 索賠條款 (claim clause) : 規定有隔索賠提出時限、損害賠償限額及賠償價格的估算等。
9. 轉運條款 (transhipment clause) : 運送人有隨時隨地代理託運人將貨物轉運的權利。
10. 甲板貨條款 (on deck cargo clause) : 貨物裝於甲板上如爲航運習慣或法律規定所允許,且經託運人同意而記載於提單上,則運送人對於因貨物裝於甲板上而導致的損害不負責。
11. 包裝標誌條款 (packinga nd marks clause) : 託運人應向運送人保證包裝及標誌正確無誤,否則託運人應負一切損害及費用責任。
12. 散裝貨條款 (bulk cargo clause) : 運送人對散裝貨物的數量與重量不負責任。
13. 留置權條款 (liens clause or cesser clause) : 運送人爲保證應收運費及其他費用的獲得,必要時得留置貨物以爲抵償。
14. 其他條款
七 不定期船運輸
一、不定期船運輸的特質
所謂不定期船運輸是以經營無固定船期、航線、停靠港埠、運價的海運業務而言,其主要特質爲:
1. 不定期船運輸以散裝貨運爲主,可爲個別託運人做特定貨運及航線服務,其船期、航線及停靠港口等均不固定。
2. 以專用散裝船爲主要運輸工具,如礦砂船、木材船、油輪等,以租傭船方式營運。
3. 每筆貨物託運須簽訂特定契約,託運人與運送人雙方權利義務以該傭船契約爲依據。
4傭船契約多由經紀人(ship broker or chartering broker)或傭船代理(chartering agent)居間媒介促成。
5不定期船運輸並無一定運費率,多由船貨雙方按當時航運市場行情洽商議定。
二、傭船契約的種類
在船舶租傭的業務中,船舶所有人稱爲船東(owner) ; 與船東簽訂傭船契約,租傭船舶艙位者,稱爲傭船人(charterer)。傭船契約一般可分爲下列三種:
(一)論程傭船契約(voyage or trip charter party)
爲不定期船運輸最常見的約定方式,船貨雙方約定由船東以約定的條件及運費,將船艙的全部或一部分供傭船人裝運指定貨物,由一個或數個港口裝運貨物運往約定港口。除裝卸費用及若干費用由雙方協議外,一切的船舶營運變動費用及船舶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船長及船員也是由船東派用。
(二)論時傭船契約(time charter party)
雙方約定由船東在約定時間內,將船艙全部交由傭船人營運使用,由傭船人在約定範圍內自行選擇航線及貨運,船東僅按期收取租金作爲報酬。船長及船員須由船東派用,船東應將一切船舶屬具配備齊全,並負擔船員薪伙、物料、修理、折舊等費用,傭船人員則應負擔燃料、港務費、引水等航行變動費用。這種傭船契約的傭船人大多爲大企業,用以自運貨物;或爲航運業者間租傭船時所採用。
(三)空船傭船契約(bare boat charter party) 雙方約定由船東將未配置船員及供應品的空船交由傭船人自行營運使用,傭船人須負擔所有爲航行及營運船舶所發生的變動及固定費用,船東僅保留船舶所有權,並按期收取租金爲報酬,這種傭船契約以航運業者間租傭船舶時使用。
三、不定期船的託運手續以鑰程傭船為例以論程傭船爲例,不定期船的託運手續如下:
1. 洽租不定期船:在CFR、CIF或DAP貿易條件下,應由賣方於貨物備妥後,透過經紀人向船方洽租適當船隻,經紀人即向船方詢價;在FAS或FOB條件下,則由買方透過經紀人洽訂運輸。
2簽訂傭船契約:船方於接獲詢價後,若有適合貨主所開條件的船隻可以派運,即提出報價,報價經接受,或貨主所提出的反報價經船方接受後,契約即成立,由船貨雙方簽訂傭船契約書。
3領取裝貨單:傭船契約簽訂後,船方即簽發裝貨單給貨主,憑以辦理報關裝貨手續。
4簽收裝貨準備完成通知書:船方於船隻抵達裝貨港,且裝貨準備工作均完成時,即簽發裝貨準備完成通知書約(notice of readiness)送請貨主簽收,並由貨主委託公證行上船査看貨艙及有隔設備,同時測量船舶水呎(即船舶吃水深度)。
5. 裝貨:貨主於簽收裝貨準備完成通知書後,即應迅速裝貨,在裝貨過程中,船方應逐日記載裝貨作業時間,於裝船完畢後,編製成裝船時間計算表約(laytime statement),由貨主、船方及公證行共同簽署,憑以核計快速費(despatch money)或延滯費(demurrage),並由公證行會同船方再次測量水呎,憑以計算所裝貨物噸數。
6領取大副収貨單:裝貨完畢後,即由船上大副或其他工作人員簽發收貨單,交由貨主憑以換領提單。
7 支付運費:在CFR、CIF或約DAP貿易條件下,應由出口商向船公司付清運費後,才能領取提單,提單上註明「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paid」。
8領取提單:貨主憑大副收貨單向船公司換領提單。有關傭船提單,本節最後有詳細說明。
四、傭船契約的重要條款前曾述及,傭船契約的種類有三,其中以論程傭船契約使用得最爲普遁,以下即就論程傭船契約的重要條款加以說明。一般論程傭船契約所須約定的內容條款非常多,爲免逐項討論造成不便,多採用標準的契約格式,雙方僅須約定船名、貨名、運費、裝卸港、裝卸條件、裝卸期間、延滯費及快速費等條件,不必約定其他細節及例常性的條款。目前航運市場中較爲通用的格式有Gencon、 Centrocon等數十種。
若與定期船運輸契約比較,則傭船契約中較爲特殊的條款有:
(一)裝卸條件
即約定裝卸費用應由船東負擔或傭船人負擔,其約定的方式有:
1裝貨船方免責(Free In , 簡稱F.I.) : 即裝貨費用由貨方負擔,卸貨費用由船方負擔,亦即船方收取的運費中,包含卸貨費用,但不包含裝貨費用。
2卸貨船方免責(Free Out , 蘭稱F. O.) : 即卸貨費用由貨方負擔,裝貨費用由船方負擔,亦即船方收取的運費中,含裝貨費但不含卸貨費。
3裝卸貨船方免責(Free In and Out , 藺稱F. I. 0.) : 即裝卸費用均由貨方負擔,運費中不含裝貨及卸貨費用。
4裝卸貨船方負責(Berth Term) : 即裝卸貨費用均由船方負擔,運費中含有裝貨及卸貨費用。這種條件多用於定期船運輸,故又稱爲定期船條件(liner term)。
以上乃四種較爲常見的裝卸條件,貨主究應與船方以何種條件約定,須依買賣契約的內容爲準。例如:雙方約定以FOB爲貿易條件,則裝貨費用由賣方負擔,自以約定F. I. 或F. I. 0. 條件爲宜;若爲FAS貿易條件,則採用F. O. 或Berth Term爲裝卸條件,才不致與貿易條件相衝突。
(二)裝卸期間(laytime; laydays)
裝卸期間乃貨物在裝卸港口裝卸所需的時間。船東爲保障其營運利益,避免傭船人因裝卸遲緩造成船方船期延滯的損失,都會在契約中與傭船人約定裝卸期間,傭船人如無法在該期間內裝卸完畢,則因超時裝卸所導致船方的損失,應由傭船人支付延滯費以爲彌補;相反地,傭船人如提前完成裝卸工作,則因縮短裝卸時間而爲船方節省的費用,應由船方支付傭船人相當的快速費作爲報酬。
裝卸期間的約定方式有:
1連續日(running days; consecutive days) : 自約定裝卸貨開始日起至屆滿日,以連續日計算,除船方的因素(如機械故障)外,無論假日或天候不良,均計算在內。這種條件對貨方較爲不利,所以使用得不多,通常僅用於裝運不怕雨淋的貨物,如礦砂、原木等。
2. 工作日(working days) : 按各港口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不含星期例假日在內,其工作時數則以各港口習慣爲準。這種條件對船貨雙方較爲公平。
3天候良好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 簡稱W.W.D.) : 以工作日爲計算標準,但扣除天候不良的時間,例如:下雨、下雪、颱風等,由於每一種貨物適宜裝卸的天候情況都不盡相同,因此對於天候不良的定義,多由雙方依實際情況協商,以杜糾紛。這種計算方式是目前最爲通用的一種。
4習慣速度(Customary Quick Despatch , 藺稱C.Q.D.) : 即依港口習慣速度裝卸。以此計算方式,通常對於裝卸期間即不予規定,但由於各港口習慣不同,裝卸速率無法預計,不訂明裝卸期間,極易導致糾紛,因此目前已少有採用這種方式者。
(三)快速費與延滯費(despatch and demurrage)
傭船契約中應訂明快速費與延滯費的標準及其計算方式,以爲支付的依據。通常延滯費是按船舶每日的固定成本乘以所延滯的天數計收,且無論以何種方式計算裝卸期間,其延滯時間均以連續日計算,而快速費多爲延滯費的二分之一。
(四)運費
傭船運費通常是以貨物重量噸爲計算單位,而運費原則上爲預付,且多在領取提單時支付,但也有採到付的。爲免日後爭議,有關付款地點、幣別及匯率等也須在契約中訂明。
五、傭船提單(charter party B/L)
傭船提單乃船方於貨物裝船完竣後,依傭船契約所簽發的提單。傭船提單與定期船提單相同的是,它是船方收到貨物的收據,也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證書,但不同的是,它並不是船貨雙方的運送契約。由於傭船契約中有許多特殊規定,而且契約中通常載明若提單條款與契約條款衝突,以契約條款優先,故提單持有人的權益較無保障。依信用狀統一慣例規定,只有在信用狀中規定或允許受益人提供傭船提單時,銀行才會接受傭船提單,並且縱使信用狀要求傭船提單外,尙要求必須提供相關的傭船契約證明書,銀行也將不審核該傭船契約書的內容,而只照單接收所提供的傭船契約書,銀行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習題
一、是非題1
1. 定期船承運的貨物,多爲散裝貨物或大宗物資,故以專用散裝船為主要運輸工具。1
2. 定期船以提單作爲運送契約,有關船貨雙方的權利義務,悉依提單所載條款。1
3. 定期船運輸多以碼頭條件(b1erth1term)爲裝卸條件,貨物裝卸及檢量費用多由貨方負擔。1
4. 貨主於洽訂艙位時,由船方簽發裝貨單(S/0)1, 憑以辦理出口報關裝船手續。1
5. 當買賣雙方約定以FOB條件交易,且貨物以定期船方式運送時,出口商大都委託進口商代為辦理洽訂運輸的手續。1
6. 不清潔提單是指未載明「clean」的提單。1
7. 實務上,提單多不直接用於提貨,必須憑提單換取小提單,才能憑以報關提貨。1
8. 一般的信用狀大都要求受益人應提供備運提單。1
9. 提單上若有加註「shipper’s load and count」或「shipper’s pack and seal」等類似條款時,將被銀行視爲不清潔提單而拒絕接受。1
10. 不定期船運輸並無一定運費率,多由船貨雙方按當時航運市場行情,洽商議定。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二、選擇題1
1. 有關定期船與不定期船的比較,下列何者不正確?1(1)不定期船須個別洽訂傭船契約(2)定期船業務之洽訂,大多經由經紀人所促成(3)定期船運費之收取標準訂有運價表(4)不定期船之載運以大宗貨物爲主。
2. 以下何者爲貨物出口報闞的應備文件?1(l)S/ O (2)M/R (3)B/L (4)D/O。
3. 買賣雙方以何種貿易條件訂約,賣方所提供的提單上將載明「freightcollect」?(l)FAS (2)CFR (3)CIP (4)DAP。
4. 在定期船運費結構的附加費中,CAF係指下列何種費用?(1)旺季附加費(2)燃料調整附加費(3)幣值調整附加費(4)稅捐附加費。
5. 若一個包裝單位的淨重爲270公克,包裝重量爲45公克,又其整個包件的長寬高為20c1mX 30cm X 40cm時,若運費計價單位為「W/M」時,每一個包件相當於多少個運費噸?1(1) 0.010 (2) 0.214 (3) 0.315 (4) 0.417。
6. 依信用狀統一慣例的規定,銀行將拒絕接受以下何種性質的提單? (1)不可轉讓提單(2)簡式提單(3)複合運送提單(4)陳舊提單
7. 船公司以貨運承攬人或併裝業者爲託運人所簽發的提單,稱爲(1)複合運送提單(2)併裝提單(3)分提單(4)貨運承攬人提單。
8. 第三者提單係指以(1)信用狀申請人(2)信用狀受益人(3)開狀銀行(4)押匯銀行以外的第三者擔任託運人的提單。
9. 若海運提單的受貨人(Consignee)欄位記載爲「To order of shipper」,則對此提單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1(1)不可轉讓(2)並非良好擔保品(3)經由運送人背書後可將貨物所有權轉讓(4)託運人可以控制貨物的所有權。1
10. 下列關於傭船提單的敘述,何者不正確?(1)是運送人收到託運貨物的收據(2)是船貨雙方的運送契約(3)是表彰貨物所有權的物權證書(4)依ucp600規定,銀行原則上不接受傭船提單。
1. (2) 2. (1) 3. (3) 4. (3) 5. (3) 6. (4) 7. (2) 8. (2) 9. (4) 10. (2)
三、填充題
1提單在我國海商法稱爲??,一般以發行??份正本爲一套的最爲常見。
1. 載貨證券、三
2可轉讓提單又稱爲??式提單,這種提單多在??一欄內以「to order」字樣起頭,例如:「to order of shipper」,表示必須經託運人??的提單才能向運送人請求提貨。
2. 指示、受貨人、背書轉讓
3傭船契約一般可分爲??、??與??三種,其中以??最爲常見。
3. 論程傭船契約、論時傭船契約、空船傭船契約、論程傭船契約
4以不定期船方式運輸,在裝貨過程中,??應逐日記載裝貨作業時間,於裝船完畢後,編製成??,憑以核計??或??。
4. 船方、裝船時間計算表、快速費、延滯費
5常見的裝卸條件有??、??、??與??四種,如果買賣雙方約定以FOB爲貿易條件,則買方於簽訂傭船契約時,宜以??或??為裝卸條件。
5. F. I.、F. O.、F. I. O.、Berth Term、F. I.、F. I. O.
四、解釋名詞
1. clean B/L
1. 清潔提單:未註明所承運貨物或其包裝有任何缺陷或瑕疵的提單,運送人須負責將提單所載貨物完整且良好交付受貨人。一般的信用狀多要求受益人應提供清潔提單。
2. CAF
2. 幣值調整因素:船公司所收運費多以外幣(尤其美元)計算,幣值往往因匯率變動而貶值,為彌補此項損失,乃按匯率變動幅度訂定一百分比的幣值附加費,以為調整運費的依據,此百分比稱為幣值調整因素。
3. on board B/L
3. 裝船提單:貨物確已全部裝船後所簽發的提單,提單上必須載明船名與裝船日期。
4. notify party
4. 被通知人:當貨物運抵目的地時,船公司通知貨已運到的人,被通知人僅是一被通知的對象,並無提貨的權利,也不必承擔任何義務,一般提單上都是以進口商或進口商指定的報關行擔任被通知人。
5. berth term
5. 裝卸貨船方負責:海運裝卸條件的一種,在此條件下,裝卸貨費用均由船方負擔,運費中已包含裝貨及卸貨費用,由於這種條件多用於定期船運輸,故又稱為定期船條件。
五、問答題
1何謂定期船運輸(liner1service) ? 其主要特徵爲何?
1. (1) 定期船運輸係指經營固定航線及固定船期,對公眾提供客貨服務和運輸服務的海運業務。
(2) 定期船運輸的主要特徵有:
① 船期事先排定,航線及停靠港口固定。
② 船期表事先公布,以招攬貨載。
③ 運送人以公共運送人身分承攬貨載。
④ 以提單作為運送契約。
⑤ 運費表對外公開,並受政府監督與認可,不得任意變更。
⑥ 各航線多有航運同盟的組織。
⑦ 運送責任區間為from tackle to tackle。
⑧ 船公司均有一定的規模及組織,並在各重要港口設立分支機構或委託長期性的代理行。
⑨ 託運人可直接向運送人洽運,也可透過貨運承攬人接洽託運。
2試說明貨主於選擇船公司時,應考慮的因素。
2. (1) 船期:船期應在買賣契約或信用狀規定的裝船期限之前。
(2) 航線:該船必須停靠貨物的目的港。
(3) 船公司信用:船公司營運狀況及信用,規模大小,是否參加航運同盟。
(4) 運費:貨主應多方詢價比較。
(5) 船隻性能:船隻設備、航速、船齡等。
3何謂附加運費(surcharge)? 常見的附加運費有哪些?
3. (1) 船公司除依規定或約定的運費率計收運費外,往往在貨物情況特殊,或託運人有特殊要求時,另外增收運費,這種增收的運費,稱為附加運費。
(2) 常見的附加運費有超重附加運費、超長超大附加運費、選擇卸貨港附加運費、內陸轉運附加運費、稅捐附加運費、港口壅塞附加運費、燃料附加運費、幣值附加運費。
4試說明定期船運輸的託運手續。
4. (1) 選定運送人:貨主依船公司所發布的船期表,選擇適當的船公司。
(2) 洽訂艙位:選定船公司後,即可向其洽訂艙位,由船公司簽發裝貨單,以便貨主憑以報關裝船。
(3) 報關裝貨:依船期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並將貨物運到指定碼頭倉庫或貨櫃集散場,辦理裝船手續。
(4) 領取大副收貨單或倉棧收貨單:傳統運輸的場合,裝船完畢後,即由船上大副簽發大副收貨單;貨櫃運輸的場合,則是在貨物或貨櫃送到貨櫃集散場時,簽發倉棧收貨單,作為船方收到貨物的收據。
(5) 支付運費:運費若由出口商負擔時,出口商於領取提單之前,必須付清運費。
(6) 領取提單:憑大副收貨單或倉棧收貨單向船公司換領提單,憑以辦理出口押匯。
5何謂傭船提單?其與定期船提單有何相同及不同之處?信用狀統一慣例有關傭船提單的規定爲何?
5. (1) 傭船提單乃船方依傭船契約,於貨物裝船完竣後,簽發給貨主的提單。
(2) 傭船提單與定期船單相同的是,它是船方收到貨物的收據,也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證書;但不同的是,它並不是船貨雙方的運送契約。
(3) 依信用狀統一慣例的規定,只有在信用狀中規定或允許受益人提供傭船提單時,銀行才接受傭船提單,並且縱使信用狀要求傭船提單外,尚要求必須提供相關的傭船契約,銀行也將不審核該傭船契約的內容,而只照單接收所提供的傭船契約。銀行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案例
一、臺灣某出口商擬出口手提袋到中東的JEDD AH,試依據以下資料,計算該批貨物的應付運費:
1共500打,每打裝1箱,每箱體積2,X2,6"X1,8",每箱毛重8kgs
2基本運費率請查閱所附運費表(表16-5)
3 CAF: 15%
U. A. S. C./ TAIWAN/RED SEA FREIGHT RATES |
||
FREIGHT RATE |
JEDD AH/ AOABA |
HODEIDAII |
ALLUMINIUM WARE |
USD 75,00 |
USD 84,00 |
ATTACHE CASE |
68,00 |
78,00 |
BABY WALKER |
68,00 |
76,00 |
BAMBOO WARE |
73,00 |
80,00 |
BATTERY |
77,00 |
90,00 |
BICYCLE & PARTS |
68,00 |
76,00 |
BUILDING MATERIAL N. O. S . |
68,00 |
70,00 |
CABLE |
79,00 |
80,00 |
CANNED GOODS |
67,00 |
80,00 |
CARGO N . 0. S. |
78,00 |
86,00 |
CARVED DOOR |
79,00 |
80,00 |
ELECTRIC GOODS |
74,00 |
82,00 |
ELECTRONIC & PARTS |
82,00 |
90,00 |
FOOTWEAR |
68,00 |
78,00 |
FURNITURE |
72,00 |
78,00 |
GARMENT |
73,00 |
82,00 |
GLASS SHEETS |
65,00 |
74,00 |
GLASS WARE |
68,00 |
78,00 |
HAND BAG |
70,00 |
78,00 |
HARDWARE |
68,00 |
75,00 |
KITCHEN WARE |
68,00 |
78,00 |
MACHINERY |
74,00 |
82,00 |
MOBILE PARTS |
70,00 |
88,00 |
NAIL, NUT & SCREW |
65,00 |
75,00 |
PAPER |
70,00 |
78,00 |
PIECE GOODS |
71,00 |
80,00 |
PVC GOODS |
68,00 |
76,00 |
PIPE/PIPE FITTING |
65,00 |
80,00 |
PLYWOOD |
79,00 |
80,00 |
PORCELAIN |
68,00 |
78,00 |
RATTAN WARE |
73,00 |
80,00 |
RUBBER GOODS |
67,00 |
74,00 |
SANITARY WARE |
73,00 |
82,00 |
SEWING MACHINE |
74,00 |
84,00 |
SPORTING GOODS |
72,00 |
78,00 |
STEEL BAR |
60,00 |
65,00 |
STEEL SHEET |
60,00 |
68,00 |
SUNGLASS |
82,00 |
90,00 |
TEA |
72,00 |
78,00 |
TIRE |
73,00 |
76,00 |
TILE |
68,00 |
75,00 |
TOYS |
70,00 |
80,00 |
UMBRELLA |
72,00 |
82,00 |
WOODEN WARE N. O. S. |
70,00 |
78,00 |
YARN(COTTON) |
75,00 |
80,00 |
MINIMUM CHARGE PER B/L |
75,00 |
80,00 |
Remarks:
1. PALLETIZED COST USDOL 8.00. PER CBM OR PER 1 ,000 KGS WILL BE LRVIED FOR BREAK BULK CARGO TO JEDDAH.
2. CONTAfNER RATE: JEDDAH .. 1 ,800/20, 3,500/40,. AOABA…2,000/20, 3,900/40,. HODEYDAH . . 2,300/20, 4,500/40,.
一、每箱體積:2×2.5×1.67/35.32 = 0.236(m3)
每箱毛重:8/1,000 = 0.008(M/T)
船公司選擇以體積計算運費
查表得基本運費率每單位USD70
⇨該批貨物應付運費 = 0.236×500×70×(1 + 15%)×(1 - 9.5%)
= 8,596.60(USD)
二、臺灣某出口商接獲Los Angeles客戶訂購機械零件10,000pcs.,該L/C規定最後裝船期限启3月31日,裝運港高雄,目的港Los Angeles,禁止轉運,請自行查詢資料選擇合適的船公司及船期,並說明選擇船公司及航次的要點。
二、1. 依情況作答
2. 選船的重點:船期、航線、船公司信用、運費、船隻性能。
三、試根據下列資料塡製S/O(表16-6):
1出口商:Taiwan Trading Co., Ltd.
2受貨人:由紐約美國銀行指示(to order of Bank of America, New York)
3被通知人:New York City Brother & Co. 100 Wall St. NewYork, N.Y.1004
4裝船港:高雄
5目的港:紐約
6船名:1HOEGH DUKE
7航次:10923
8件數:200紙箱
9嘜頭及件號:
NYC,NEWYORK,NO. 1-200
10商品:羊毛套頭毛衣
11重量:每箱淨重10磅,每箱毛重11磅
12. 體積:每箱體積3,X3,X2,41"
13. 裝運方式:CFS/CFS
14運費:預付
15領提單處:臺北
三、(見範例)
四、試依所附提單( 表16-7 ) , 回答以下問題:
1 該提單启可轉讓提單? 或不可轉讓提單?
2 該提單爲裝船提單? 或備運提單?
3 該提單启清潔提單? 或不清潔提單?
4 該提單爲定期船提單? 或不定期船提單?
5 該提單启運費預付提單? 或運費到付提單?
6 該提單是否為貨櫃提單?
7 該提單是否為轉船提單?
四、1. 可轉讓提單
2. 裝船提單
3. 清潔提單
4. 定期船提單
5. 運費到付提單
6. 是
7.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