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Harold Kerzner 項目管理 v12

10.7 項目組合管理

PMBOK ® 指南,第6版

1.2.3.3 項目組合管理

即使最優的項目管理方法也存在項目決策局部最優化的風險,即決策是對項目有利並不意味著對投資組合項目有利。公司需要面對的風險包括:

• 關鍵資源的爭奪更激烈。

• 缺乏優先級系統。

• 即使存在優先級系統,過多的範圍變更也會導致項目工作的大量返工。

• 項目目標與戰略目標不一致。

• 在項目獲批時,不能識別項目的利益和價值。

• 浪費了大量時間在無價值的工作上。

公司可以通過實行項目組合管理的最優方法解決以上這些問題。項目組合是由一組項目和項目集組成的,它們出於戰略的角度組合在一起,對公司的生存至關重要。組合項目中關鍵項目的數量要控制在10~12個,其他的項目可以多達上百個。同一公司的項目組合類型可以有好幾種。

項目組合管理是對項目經理使用的管理過程、方法和技術進行集中化管理,確保組合項目價值的最大化,確保項目的目標與戰略目標一致。項目組合治理委員會的成員由發起人和相關方構成,他們的職能包括:決定是否還存在商業機會,選擇最適合公司的項目,確定項目的優先級,根據現有資源容量決定最優的資源分配、資金控制、範圍變更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管理等。管理組合項目的項目經理要向項目組合治理委員會進行報告,有必要的話,還要向有關的相關方進行報告。

從宏觀層面上來講,項目組合治理委員會要做出明智的決策。關於投資組合項目,他們需要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 我們選擇的項目正確嗎?

• 我們是否在用正確的方式管理好項目?

• 我們是否做了足夠多的好項目?

從微觀層面或個人層面來講,項目組合治理委員會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

• 核實正在創造的價值。

• 瞭解風險,知道怎麼緩和風險。

• 知道何時進行干預。

• 知道何時中止績效差的項目。

• 預測公司未來的績效。

• 確保項目的目標與戰略目標一致。

• 需要的話,重新優化資源。

• 需要的話,知道何時重新安排項目的優先級。

基於之前介紹的內容,治理委員會需要定期評估:

• 有沒有投資需要取消或替換?

• 項目集或項目需要合併嗎?

• 項目需要加快工期或延緩進度嗎?

• 戰略一致性怎麼樣?

• 投資組合項目需要再調整嗎?

因為治理委員會需要做出明智的決策,所以他們還需要時間、成本和範圍以外的指標信息。傳統的項目一般只設置三重約束條件,而如今由於存在競爭性約束條件,項目經理需要報告多達10~12類的指標,其中大部分是以商業為導向的指標。正如本書第1章介紹的,如今的項目經理越來越以商業目標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