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Harold Kerzner 項目管理 v12

10.4 項目離場擁護者

項目發起人和項目擁護者會做一切有可能促使項目成功的事情。但如果項目的擁護者和項目團隊都盲目相信項目能成功完成怎麼辦?如果堅持強烈的信念和集體主義信條導致忽視了預警信號,那麼會發生什麼?如果集體信念掩蓋了反對聲音,那麼又會發生什麼?

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指定項目離場擁護者。有時,項目離場擁護者需要直接參與過項目,從而確保他的可信度。但是,是否直接參與項目並不是項目離場擁護者的必要條件。項目離場擁護者必須願意冒著犧牲名譽並面對有可能被逐出項目團隊的風險。

項目越大、公司的財務風險越大,項目離場擁護者的職位越高。如果項目擁護者碰巧是CEO,那麼在董事會的某個人甚至整個董事會應該擔當項目離場擁護者的角色。遺憾的是,有時集體信念會在整個董事會中瀰漫開來。在這種情況下,集體信念能迫使董事會逃避他們失察的責任。

相比小項目而言,大型項目的成本超支和進度滯後造成的損失更嚴重。這類項目一旦開始,再要決定取消它就很難了。

項目工期越長,項目離場擁護者和發起人就越有必要確保商業計劃有“出口匝道”,以便項目可以在大量資源投入和消耗前被終止。遺憾的是,當集體信念存在時,出口匝道會從項目和業務計劃中有意被刪除。需要項目離場擁護者的另一個原因是使項目收尾過程能儘可能快地實施。隨著項目接近尾聲,團隊成員常常想到下一個任務並試圖離開現有項目直到他們準備離開。在這種情況下,項目離場擁護者的角色是在不影響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加快收尾進程。

有的組織指派投資組合評審委員會作為項目離場擁護者,該委員會不僅擁有項目選擇權,還有權決定項目是否需要中止。通常,董事會的某個成員會擔任項目離場擁護者,並向董事會其他成員做最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