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Harold Kerzner 項目管理 v12
4.4 挑選項目經理的特例
在前面的討論中,我們假定項目規模足夠大,因而需要任命一位全職的項目經理。但事實並不全如此。下面列出了在項目人員配備中的4個主要特例:
• 用兼職代替全職。
• 幾個項目由一個項目經理管理。
• 項目由部門經理代管。
• 項目經理的角色由總經理擔任。
其中,第一種情況通常取決於項目的大小。如果一個項目很小(指其時長或成本方面),那麼它就可以由一個兼職項目經理來負責。許多高層管理者經常會犯這樣的錯誤,他們讓職能部門的員工來擔任兼職的項目經理,同時繼續承擔所在部門的職責。當項目利益與所屬部門的利益產生衝突時,項目往往會被犧牲。這是人的天性,人們都趨向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一方。
對項目經理來說,同時掌管幾個項目是非常普通的事情,特別是當這些項目相互有所聯繫或有所相似時。問題是,當這些項目的優先級有很大差異時,低優先級的項目就會被忽視。
如果一個項目的技術含量很高,需要專業技能,而且可由一個單一部門來完成,此時部門經理就會身兼二職,同時擔任項目經理。這樣做也會產生問題,使優先級的設定變得無效。部門經理會不顧項目的優先級而將最好的資源配備給他所直管的項目。他的項目可能成功,卻以其他項目的失敗為代價。
最壞的情況可能是高層管理者兼職擔任項目經理。他不可能全身心地投入項目,也不可能放棄自己正常的工作職責而像項目經理那樣做出有效的決策。還有,他也可能會將最好的資源大量用於自己的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