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 Sanjeev Bordoloi 服務管理:運作、戰略與信息技術 v9

10.3.1 特許經營的性質

國際特許經營協會將特許定義為一個系統,通過它,一家企業(特許者)授予別的企業(被特許者)使用自己開發的業務系統銷售一種產品或服務的權利和執照(即特許),可能的話,還可以使用由公司建立的業務系統。

被特許者通過支付一定的特許費用併購買設施和設備來擁有自己的公司,而且要承擔所有正常經營活動的責任,包括僱用員工、日常決策和刊登地方廣告。初始投資的規模取決於資本要求。例如,要開設麥當勞特許經營權,需要總投資額1萬~220萬美元,流動資金750000美元,特許經營費45000美元。服務特許經營商通常被授予在特定市場區域提供服務的專有權或許可證,以保護被特許人免受同一品牌的其他特許經營商的銷售稀釋。例如,Hardee快餐店承諾不會在現有地點的1.5英里範圍內許可另一家Hardee的特許經營商。

特許者保留支配權。標準的作業程序必須嚴格執行,原材料必須從特許者或經其同意的供應商處購買。不允許經營規定的產品線之外的業務,必須參加培訓,必須持續支付特許費(如,溫迪的分店交納營業額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