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貨幣金融學 v2 蔣先玲

第一節 金融機構體系概述

一、資金融通的意義及渠道

在任何一個經濟體中,都會有一些資金盈餘單位,同時又有一些資金短缺單位。它們可以是個人、家族或企業,也可以是政府。例如,一個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大學生想買一套房子,可是他手頭的錢不夠;而一對中年夫婦正在積攢一筆錢,準備將來供他們的孩子上大學。前者被稱為資金短缺單位,後者被稱為資金盈餘單位。又如,A企業去年賺取了一筆豐厚的利潤,但目前卻沒有發現什麼好的投資機會;B企業發現了一個誘人的投資機會,卻苦於沒有足夠的資金。於是A企業便是一個資金盈餘單位,而B企業是一個資金短缺單位。

顯然,資金盈餘單位與資金短缺單位之間存在著合作的可能。也就是盈餘單位可以以一定的條件把暫時不用的資金

圖2-1 資金融通過程示意圖

交給短缺單位去使用,並獲得相應的回報,這就是所謂的資金融通。這對資金融通的交易雙方都是有益的。從資金盈餘單位到資金短缺單位的資金流動可以有兩種渠道,如圖2-1所示,一種是直接融資,另一種是間接融資。

(一)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

1.直接融資

所謂直接融資 (direct finance) ,也稱直接金融,是指資金需求者直接發行融資憑證給資金供給者來籌集資金的方式。在直接融資過程中,短缺單位通過出售股票、債券等憑證而獲得資金,盈餘單位持有這些憑證而獲得本息收入(債券)或股息分紅(股票)。因此,對於短缺單位來說,這些憑證是一種負債;而對於盈餘單位來說,它們則是一筆資產。這些憑證大多可以在證券市場上流通,因此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直接融資避開了銀行等中介環節,由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進行交易,但是它也要藉助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等金融機構的服務。它們主要的功能是為籌資者和投資者牽線搭橋,提供策劃、諮詢、承銷、經紀服務等。

直接融資方式具有以下優點。

(1)籌集長期資金。直接融資能使資金需求者獲得長期資金來源,資金使用上所受限制較少。而且,發行證券籌集資金可以不受公司資產規模和風險管理的約束。

(2)合理配置資源。直接融資把資金供求雙方直接置於市場機制的作用之下,並按市場確定的價格來進行交易,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動,從而把資金配置到最有效的投資項目中,推動資源的合理配置。

(3)加速資本積累。直接融資過程實際上就是資金(資本)的集中過程,它利用股票和債券把閒置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鉅額資金,使那些需要鉅額資金的部門、企業得以迅速發展,推動社會生產規模的擴大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作為一種資金融通渠道,直接融資仍存在著以下不足。

(1)進入門檻較高。由於逆向選擇的存在,直接融資存在較高的進入壁壘。對於籌資者而言,必須披露足夠的信息,其經營規模也須達到一定的要求。因此,進入證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的多為大企業,中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的難度較大。對於投資者也是如此,證券投資都有一個最低投資額的要求,比如購買股票最低是一手(100股)。

(2)公開性的要求。證券市場的正常運作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方便投資者平等、及時地獲得相關信息。但是這樣一來,有可能將公司的商業祕密暴露在競爭對手之下,與企業保守商業祕密的需求相沖突。

(3)投資風險較大。由於金融市場瞬息萬變,其風險是非常大的,它可以使人一夜暴富,也可以使人轉眼間一貧如洗。相反,把錢存入銀行則要安全、省心得多。所以,我們常聽到這樣的忠告:“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直接融資的上述不足為間接融資留下了廣闊的活動空間。

2.間接融資

所謂間接融資 (indirect finance) ,也稱間接金融,是指資金供求雙方通過金融機構來完成資金融通活動的一種融資方式。按照這種方式,資金供給者首先將資金使用權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並獲得一種金融資產(間接證券),然後金融機構再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求者或購買資金需求者發行的直接證券,以此實現資金的融通。服務於間接融資方式的金融工具,被稱為間接金融工具,包括由金融機構發行的存款賬戶、可轉讓存單、人壽保單、信託等各種形式的借據。在間接融資過程中,資金盈餘單位和短缺單位並不發生直接的關係,而是分別與金融機構發生一筆獨立的交易。金融機構介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揮著吸收資金和分配資金的功能,為資金餘缺雙方進行資金融通服務。一方面,它們以債務人的身份從資金盈餘者手中籌集資金;另一方面,它們又以債權人的身份向資金短缺者提供資金。商業銀行是最典型的間接金融機構。

間接融資的優點表現如下。

(1)可以減少信息成本和合約成本。資金盈餘單位要對短缺單位進行融資,不管是採取貸款形式還是購買證券形式,都要了解短缺單位的有關信息,這便會有信息成本。若雙方決定採取貸款形式建立融資關係,還必須談判,簽訂合約;合約簽訂之後,還要監督它的執行,由此產生的成本就是合約成本。如果這些事情由單個的盈餘單位和短缺單位分別來做,那麼成本將相當高昂。而如果由機構來專門從事這些事情,便會有很大的規模經濟。金融機構便是這方面的專門機構,它們擁有豐富的專業技能和良好的條件,可以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資料,有助於減少信息蒐集成本與合約成本。

(2)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風險。“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這是金融市場廣為人知的一句諺語,意思是要進行多樣化投資。但是,如果你只有一個雞蛋,你又怎樣把它放在不同的籃子裡呢?而且即使你有很多雞蛋,當你把它們放到不同的籃子裡後,就意味著你要同時照看好幾個籃子,你的精力是否足夠呢?因此,單個投資者要實現投資的多樣化是有一定困難的。金融機構卻不受這些限制,它們可以有足夠的資金和人力來實現投資(貸款)的多樣化。金融機構能聚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剩餘資金,再將資金投資於各種不同的資產,實現規模效應,從而達到分散投資,規避風險的效果。

(3)可以實現期限轉化。現實中,單個的資金盈餘單位隨時都可能從盈餘單位變成短缺單位,因此它很難對短缺單位進行長期的資金融通。但是,金融機構卻可以突破這一限制,在保證盈餘單位資金流動性的同時,滿足短缺單位資金佔用長期性的要求。這是因為,金融機構集中了很多短期資金,在某些資金被提走後,可以通過吸收新的資金進行補充,所以它能夠發放長期貸款。以商業銀行為例,它接受的存款一般都是短期的,其中不少是活期存款和1年以下的定期存款,但是它發放的貸款期限則要長得多,有的可達到15~30年。因此,即使是吸收短期存款,金融機構也能使借款者獲得長期貸款,從而起到短借長貸的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5)保密性強。間接融資中,銀行有為客戶信息保密的義務,籌資者也不用公開財務信息。

正是由於間接融資具有的這些優越性,使得它在資金融通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即便在證券市場十分發達的美國,大部分資金也是通過金融機構來流動和配置的。

當然,間接融資也存在某些缺點,主要是以下兩點。

(1)資金運行和資源配置的效率較多地依賴於金融機構的素質。因為間接融資割斷了資金供求雙方的聯繫,從而使資金借貸雙方對金融機構的依賴增加。

(2)資金供求雙方的直接聯繫被割斷了。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資者(存款者)對企業生產的關注與籌資者(借款者)對使用資金的壓力和約束力,資金使用效率較低,投資收益率低。

綜上所述,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各有優缺點,二者相輔相成,互為促進。

(二)兩種資金融通渠道的相對重要性

眾所周知的是,發展中國家的證券市場普遍較為落後,而且除銀行之外的金融機構也不夠發達,因此以銀行為中心的間接金融是資金融通的主要方式。然而,許多人也許沒有料到,即便在證券市場高度發達的西方發達國家,間接金融也在資金融通中居於主導地位,如圖2-2所示。

圖2-2 非金融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美國與德國、日本和加拿大的比較(1970~2000年)

注:銀行貸款主要由存款機構提供的貸款組成,非銀行貸款主要由其他金融中介機構提供的貸款組成,債券類包括企業債券和商業票據等可流通的債務證券,股票類包括新股票的發行。

資料來源:弗雷德裡克S米什金.貨幣金融學[M].蔣先玲,等譯.4版.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6:139.

同時,經濟學家們還發現了以下“真相”,有些真相可能與人們的所謂“常識”不一樣呢。

(1)股票不是企業最主要的外部融資來源。由於新聞媒體對股票市場的高度關注,如經濟新聞每天都報道全球主要股票價格指數的收盤情況,很多人誤以為股票是企業最主要的外部資金來源。然而,在圖2-2中我們可以發現,在長達30年的數據統計中,股票在企業外部融資中僅佔一個很小的份額,即使在證券市場高度發達的美國市場也如此(股票融資僅佔11%)。

(2)發行可流通的債務和股權憑證也不是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方式。那麼,將債券考慮進來之後的情況如何呢?經濟學家們發現,情況並未根本改變。以美國為例,雖然債券作為融資渠道的重要性遠高於股票(32%與11%),但是股票與債券之和也才為43%,即可流通證券的份額仍然不到企業外部融資的1/2。這說明發行可流通證券也不是企業外部融資的最重要渠道,世界上其他國家也同樣如此。

(3)間接融資是企業外部融資的最重要渠道。如圖2-2所示,在美國企業的外部融資中,銀行和非銀行貸款佔了56%,而在德國這一比例則高達86%。同時,除了美國以外,其他國家的銀行貸款遠遠高於非銀行貸款。這些數據表明,在這些發達國家中,銀行貸款在企業融資中發揮著最為重要的作用。事實上,當企業試圖為其業務活動尋求資金來源時,它們通常都會求助於金融機構,而非證券市場。即使在美國和加拿大這些證券市場最為發達的國家,金融機構對於企業籌資而言,也遠比證券市場重要。對證券市場利用最少的國家是德國和日本,在這兩個國家中,通過金融機構融資的規模是證券市場的11倍。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引起的金融創新發展,銀行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例如,隨著日本近年來證券市場監管的放鬆,企業通過金融機構融資的份額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有所下降。但是,它仍然是企業最大的外部資金來源。這也說明,資金供求雙方對資金融通渠道的選擇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

(三)第三模式:互聯網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從狹義上講,是指通過計算機連接終端和網絡服務平臺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所形成的虛擬金融市場;從廣義上講,還包括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的實體金融機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等。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雲計算、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等,將對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出現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融資模式——互聯網金融模式。

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銀行、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市場充分有效,接近無金融中介狀態。一般地,互聯網金融可以分為以下四大主流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下,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支付給第三方),並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賬,要求發貨;買方收到貨物,核驗貨物,並且進行確認後,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侷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自2011年央行首次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到2017年6月26日,全國共有247張有效支付牌照。根據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有效期為5年。目前,除了大家熟知的中國銀聯和支付寶外,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還有財付通、快錢支付、易寶支付、匯付天下等。而從發展路徑與用戶積累途徑來看,市場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運營模式可以歸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支付寶、財付通為首,依託於自有B2C、C2C電子商務網站,提供擔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另一類就是以快錢為典型代表的獨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圖2-3 第三方支付交易流程

(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

以B2C交易為例,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如圖2-3所示。

第一步,客戶在電子商務網站上選購商品,最後決定購買,買賣雙方在網上達成交易意向。

第二步,客戶選擇利用第三方作為交易中介,客戶用信用卡或借記卡將貨款劃到第三方賬戶。

第三步,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客戶已經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並要求商家在規定時間內發貨。

第四步,商家收到通知後按照訂單發貨。

第五步,客戶收到貨物並驗證後通知第三方。

第六步,第三方將其賬戶上的貨款劃入商家賬戶中,交易完成。

(2)第三方支付的優缺點

在缺乏有效信用體系的網絡交易環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網上銀行支付方式不能對交易雙方進行約束和監督,支付方式比較單一以及在整個網絡交易過程中,貨物質量、交易誠信、退換要求等方面無法得到可靠保證,交易欺詐廣泛存在等問題。其優勢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發揮網上支付的擔保作用。對商家而言,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規避無法收到客戶貨款的風險。對客戶而言,不但可以規避無法收到貨物的風險,而且貨物質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強客戶網上交易的信心。

第二,支付成本低。支付平臺降低了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直連銀行的成本,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電子小額交易,形成規模效應,因而支付成本較低。對銀行而言,通過第三方平臺銀行可以擴展業務範疇,同時也節省了為大量中小企業提供網關接口的開發和維護費用。

第三,使用方便。對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對的是友好的界面,不必考慮背後複雜的技術操作過程。而且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個性化服務,使得其可以根據被服務企業的市場競爭與業務發展所創新的商業模式,同步定製個性化的支付結算服務。

可見,第三方支付模式有效地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為整個交易的順利進行提供支持。

(3)第三方支付的風險

在電子支付流程中,資金都會在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處滯留,即出現所謂的資金沉澱。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存在資金安全和支付風險。同時,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支付結算賬戶,先代收買家的款項,然後付款給賣家。這實際上已突破了現有的諸多特許經營的限制,可能為非法轉移資金和套現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潛在的金融風險。

為此,2017年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一項支付領域的新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客戶備付金,今後將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這表明央行將進一步加大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力度。

2.P2P網貸

P2P英文稱為peer-to-peer 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國內又稱“人人貸”;“網貸”即網絡借貸。P2P網貸是指個體與個體之間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即由具有資質的網站(第三方公司)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在平臺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的行為。在P2P網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網絡信貸起源於英國,隨後發展到美國、德國和其他國家。其典型的模式為,網絡信貸公司提供平臺,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網貸平臺數量近兩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至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臺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鏈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網貸平臺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因此,在我國由於公民信用體系尚未規範,傳統的P2P模式很難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旦發生逾期等情況,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3.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依託於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雲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其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並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創新性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的統稱。大數據金融擴充了金融業的企業種類,不再是傳統金融獨大,並創新了金融產品和服務,擴大了客戶範圍,降低了企業成本。大數據金融按照平臺運營模式,可分為平臺金融和供應鏈金融兩大模式。

(1)平臺金融模式。“平臺金融”基於企業客戶平臺的信息、交易等功能和數據,運用互聯網將支付融資系統與企業平臺系統直接或間接對接,為平臺客戶及其體系內的企業和個人客戶提供在線融資、現金管理、跨行支付、資金結算、資金監管等綜合性金融服務。其通過整合信息流、物流、資金流,將銀行金融服務嵌入企業日常經營過程,如阿里金融平臺。

(2)供應鏈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模式。“供應鏈金融”是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一個專業領域(銀行層面),也是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一種融資渠道(企業層面)。其是指銀行向客戶(核心企業)提供融資和其他結算、理財服務,同時向這些客戶的供應商提供貸款及時收達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銷商提供預付款代付及存貨融資服務。簡單地說,供應鏈金融就是銀行將核心企業和上下游企業聯繫在一起,提供靈活運用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目前國內供應鏈金融集中在計算機通信、電力設備、汽車、化工、煤炭、鋼鐵、醫藥、有色金屬、農副產品及傢俱製造業等行業,包含商業銀行、核心企業、物流企業、電商平臺等各個參與方。有關數據顯示,到2020年我國供應鏈金融市場規模有望達到20萬億元,巨大的市場潛力使得供應鏈金融成為互聯網機構搶灘登陸的新藍海。國內眾多金融機構紛紛制定相關戰略,出擊供應鏈金融服務。其中,定位於金融科技的京東金融從成立之初就將供應鏈金融服務作為一項重要的業務,藉助金融科技能力,開啟了“金融+科技+產業”的深層次探索。

4.眾籌

眾籌 (crowdfunding) 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發動公眾的力量,集中公眾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相比於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的精髓就在於小額和大量。眾籌融資門檻低且不再以是否擁有商業價值作為唯一的評判標準,為新型創業公司的融資開闢了一條新的路徑。經過幾年的迅速發展,眾籌已經逐步形成獎勵制眾籌、股份制眾籌、募捐制眾籌和借貸制眾籌等多種運營模式,典型平臺包括點名時間、大家投、積木網等。

二、金融機構的一般界說

(一)金融機構的概念

金融機構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又稱金融中介,是指經營貨幣、信用業務,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機構。它為社會經濟發展和再生產的順利進行提供金融服務,是國民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金融機構體系分類

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和社會條件下建立起來的各種不同金融機構的組成及其相互關係。金融機構種類很多,可以通過不同角度將其分成以下幾類。

1.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金融機構

按資金來源及運用的主要內容不同,金融機構可以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金融機構。

存款性金融機構,是指通過吸收各種存款而獲得可利用資金,並將之貸給需要資金的各經濟主體及投資於證券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儲蓄機構、信用合作社和商業銀行。從資產負債表看,中央銀行也是存款性金融機構,因其接受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並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但因中央銀行的管理性職能,其區別於存款性金融機構而單列一類。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是指以發行證券或通過契約形式由資金所有者交納的非存款性資金為主要來源的金融機構。因此,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與存款性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不一樣,主要通過發行證券或以契約性的方式聚集社會閒散資金。該類金融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證券公司、共同基金、投資銀行等。

2.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按金融機構業務的特徵,金融機構可以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也是目前世界各國對金融機構的主要劃分標準。其中,銀行在整個金融機構體系中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

銀行類金融機構,是指以存款、放款、匯兌和結算為核心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三大類。其中,中央銀行是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體系的主體。

除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金融機構都屬於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構成十分龐雜,主要包括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退休養老基金、投資基金等。此外,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不斷髮展,各國還普遍存在著許多外資和合資金融機構。

3.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

按是否承擔政策性業務,金融機構可以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為實現政府的產業政策而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獲得政府資金或稅收方面的支持,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三、金融機構的功能

金融機構通常具有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功能。

1.存款功能

存款功能,是指金融機構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存款類金融機構。

2.經紀和交易功能

經紀和交易功能,是指金融機構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或者,金融機構自身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提供這類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投資性金融機構,如金融公司等。

3.承銷功能

承銷功能,是指金融機構在市場上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一般地,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

4.諮詢和信託功能

諮詢和信託功能,是指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提供這種金融服務功能的主要是信託投資公司、商業銀行等類型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