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Stephen Ross 公司理財 v12A
20.2 銷售條件
正如我們前文所述,銷售條件由3個不同的要素組成:
(1)授予信用的期間(信用期間);
(2)現金折扣和折扣期間;
(3)信用工具的類型。
在一個指定的行業中,銷售條件通常頗為標準,但是這些條件在不同行業間會有很大的差異。在很多情況下,銷售條件都非常傳統,其歷史甚至可以追溯到幾個世紀以前。類似於目前商業信用慣例的有序貿易信用系統,可以很容易追溯到中世紀的歐洲,幾乎可以肯定它們在此之前的很長時間就存在了。
20.2.1 基本形式
理解銷售條件的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考察一個例子。像“2/10,淨60”是很常見的。意思是客戶自發票日(稍後會做討論)起有60天的時間來支付全款;然而如果在10天內支付,將會獲得2%的現金折扣。
如果一個買主下了一張1 000美元的訂單,假設銷售條件是“2/10,淨60”。該買主可以選擇在10天內支付1 000美元×(1-0.02)=980美元,或者在60天內支付全額1 000美元。如果這個條件規定的僅僅為“淨30”,那麼客戶從發票日起的30天內需要付清全部貨款1 000美元,沒有提前付款的折扣。
一般而言,信用條件可以按以下方式來解釋
(從發票價格中扣除這個折扣)/(如果你在這些天內支付),
(否則,在這些天內支付發票金額全款)
因此,“5/10,淨45”意味著如果在10天內付款,你可以獲得全款5%的折扣,否則你需要在45天內付清全款。
20.2.2 信用期間
信用期間(credit period)是授信的基本時間長度。各行業的信用期間有很大的差別,但是幾乎總是在30~120天。如果是提供現金折扣,那麼信用期間具備兩個要素:淨信用期間和現金折扣期間。
淨信用期間是客戶必須付款的時間長度。現金折扣期間是可以獲得現金折扣的時間。例如,在“2/10,淨30”的信用條件下,淨信用期間是30天,現金折扣期間是10天。
1.發票日
發票日是信用期間的開始。發票(invoice)是商品運至買主的書面憑證。對於單個項目,按照慣例,發票日期常常是發貨日期或者開票日期,而非買主收到商品或賬單的日期。
還存在很多其他的安排。例如,銷售條件可能是收到商品(ROG)。在這種情況下,信用期間從客戶收到訂購的商品時算起。這可能在客戶處於較遠位置的時候使用。
在EOM計期法下,假設某一特定月份的銷售都發生在該月月末。這對於買主全月多次採購,但是賣主一個月只寄一次賬單時很有用。
例如,“2/10,EOM”說明如果買主在當月10日前付款將獲得2%的折扣;否則應付全款。容易混淆的是,月末有時是指當月的25日。MOM代表月中,是另一種變形。
季節性計期有時被用來鼓勵季節性產品在淡季的銷售。主要在夏季銷售的商品(例如防晒油)可以以“2/10,淨30”為信用條件,在1月份發貨。然而,發票日期可能是5月1日,以至於信用期間實際上是從那時開始。這種做法鼓勵買主提前訂貨。
2.信用期間的長度
很多因素會對信用期的長度產生影響。最重要的兩個因素是買主的存貨期間和經營週期。其他都相等的情況下,這些越短,信用期將越短。
就像我們在第18章所討論的,經營週期包含兩個要素:存貨期間和應收賬款期間。買主的存貨期間是買主取得存貨(從我們這兒)、處理存貨、銷售存貨的時間。買主的應收賬款期間是指賣出存貨之後,買主收回銷售貨款的時間。注意,我們提供的信用期間是買主的應付賬款期間。
通過授予信用,我們為買主的經營週期的一部分提供資金融通,因此,縮短了買主的現金週期(見圖18-1)。如果我們的信用期間超過了買主的存貨期間,那麼我們不僅為買主的存貨購置提供融資,還為買主的部分應收賬款提供融資。
此外,如果我們的信用週期超過了買主的經營週期,那麼我們除了為客戶立即採購和銷售我們的商品提供融資外,實際上還為其他方面提供了融資。原因是,買主在將商品轉售出去之後,實際上還從我們這裡獲得了一筆借款。因此,買主的經營週期長度一般被當作合理的信用期間的上限。
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影響信用期間。其中很多也影響了我們客戶的營業週期,因此,這些也是相關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7個方面。
(1)易腐爛程度和擔保價值:易腐爛的貨物相對週轉較快,擔保價值也相對較低。這些商品的信用期間因此更短。例如,食品批發商銷售新鮮的水果和農產品,可能需“淨7天”。而珠寶可能以“5/30,淨4個月”來銷售。
(2)客戶需求:已經建立良好市場的產品通常週轉較快。新產品或流動較慢的產品通常信用期間較長,以吸引買主。並且,就像我們看到的,賣主可能選擇給淡季(消費者需求很低的時候)的銷售提供更長的信用期間。
(3)成本、獲利能力和標準化:相對便宜的商品一般信用期間更短。相對標準化的商品和原材料也是如此。這些都傾向於擁有較低的利潤和較高的週轉率,都將縮短信用期間。然而,也有例外,例如,汽車經銷商一般在收到汽車時付款。
(4)信用風險:買主的信用風險越大,信用期間可能就越短(假設信用已經授予)。
(5)賬款規模:如果賬款較小,信用期間可能更短,因為需要花費更多去管理小額賬款,並且客戶也不太重要。
(6)競爭:當銷售者處於高度競爭的市場中,可能會提供更長的信用期間,以此作為吸引客戶的一個方式。
(7)客戶類型:同一個銷售者可能會給不同的買主提供不同的信用條件。例如,食品批發商可能會同時給雜貨店、麵包店和餐廳供貨。每一個客戶群體可能會有不同的信用條件。更一般來講,賣主的客戶通常包括批發商和零售商,他們常常對這兩種客戶提出不同的條件。
20.2.3 現金折扣
正如我們看到的,現金折扣(cash discount)通常是銷售條件的一部分。在美國,對於現金採購提供折扣的做法可以追溯到美國內戰時期,現在已經非常盛行。提供折扣的一個原因是為了加速應收賬款的回收。這可能會產生授信金額減少的後果,公司必須在它和折扣成本之間進行權衡。
注意,如果提供了現金折扣,信用在折扣期間實質上是免費的。買主僅在折扣期滿後方需為信用買單。在“2/10,淨30”的信用條件下,一個理性的買主要麼充分利用免費的信用,在10天內付款,要麼放棄折扣,在30天內付款,以充分利用這筆資金。放棄這筆折扣,買主能有效地獲得20(=30-10)天的信用。
通過授予顧客信用,公司能對顧客開價更高,這是現金折扣存在的另一個原因。在這種意義上,現金折扣是向授予的顧客信用收費的一種便利手段。
1.信用成本
在我們的例子中,看起來似乎折扣很小。例如,在“2/10,淨30”的信用條件下,更早付款僅能獲得2%的折扣。這真的會強烈促使客戶提前付款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隱含的利率很高。
為了弄明白現金折扣為什麼重要,我們將計算買主不提前付款的成本。為了這麼做,我們就要求出買主實際上為這筆貿易信用支付的利率。假設訂單為1 000美元。買主可以在10天內支付980美元,或者再過20天后支付1 000美元。顯然,實際上等於買主借款980美元,借了20天,並且買主為這筆“借款”支付了20美元的利息。利率是多少?
這個利息就是我們第5章討論的普通的貼現利息。借款980美元,利息為20美元,利率是2.040 8%(=20/980)。這相當低,但是請記住,這是每20天的利率。一年當中,這樣的期間有18.25(=365/20)個;因此,如果沒有接受這個折扣,買主所支付的實際年利率(EAR)是
EAR=1.020 40818.25-1=0.445 9,或44.59%
從買主的角度來看,這是一項非常昂貴的融資來源!
既然這裡的利率這麼高,賣主就不可能從提前付款中獲益。如果忽視買主違約的可能性,幾乎可以肯定客戶放棄折扣是對賣主有利的。
2.貿易折扣
在某些情況下,折扣實際上並非是對提前付款的一種刺激,而是一種貿易折扣,一種給某些買主的常規性折扣。例如,在我們的“2/10,EOM”信用條件下,如果在第10日前支付賬單就能獲得2%的折扣,但是賬單會被視作10日到期,此後就過期了。因此,信用期間和折扣期間實際上是一樣的,在到期日前付款沒有獎勵。
3.現金折扣和ACP
授予現金折扣可以鼓勵客戶提前付款,這將縮短應收賬款期間,若其他情況不變,則會減少公司在應收賬款上的投資。
例如,假設一家公司目前的條件是“淨30”,平均回收期(ACP)為30天。如果該公司提供“2/10,淨30”的條件,那麼或許50%(佔採購量)的顧客會在10天內付款。剩下的顧客平均仍需30天付款。那麼新的ACP是多長?如果公司的年銷售額是1 500萬美元(折扣前),在應收賬款上的投資會怎樣?
如果一半的客戶在第10天付款,另一半在第30天付款,那麼新的平均收賬期將會是
新的ACP=0.5×10天+0.5×30天=20(天)
因此,ACP由30天降為20天。平均日銷售收入為1 500萬美元/365=41 096美元/天。應收賬款因此減少了41 096美元×10=410 960美元。
20.2.4 信用工具
信用工具(credit instrument)是債務的基本憑證。大多數貿易信用都記錄在往來賬戶上。這意味著隨商品一起寄出去的發票是唯一正式的信用工具,客戶在上面簽名,以作為收到商品的證據。隨後,公司和它的客戶在它們的賬簿上登記這筆交易。
有時,公司可能要求客戶簽發一張本票。這是一種基本的借條,可能會在訂單金額比較大、沒有現金折扣或當公司預期收賬會有困難的時候用到。本票並不常見,但可以消除今後可能發生的有關債務是否存在的爭議。
關於本票的一個問題是,它們在交貨後才被簽名。在交貨前取得客戶信用承諾的方法之一是草擬一份商業匯票。典型情況是由企業草擬一份商業匯票,要求客戶在特定日期之前支付某一特定的金額。然後,這張匯票隨貨運發票一起送至客戶的銀行。
如果這張匯票要求立即付款,就叫作即期匯票。如果不需立即支付,就叫作遠期匯票。一旦匯票被出示並且買主接受了它,則意味買主承諾在未來付款,那麼就稱為商業承兌匯票,它會被送回賣方公司。然後,賣方可以保留這張承兌匯票或者將其賣給其他人。如果銀行接受了該匯票,意味著銀行將保證付款,那麼該匯票就成了銀行承兌匯票。這種安排在國際貿易中很常見,銀行承兌匯票在貨幣市場上的交易也很活躍。
公司也可以利用有條件的銷售合同作為信用工具。通過這種安排可以使公司在客戶付清貨款之前,保留貨物的法定所有權。有條件的銷售合同通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並且附有利息成本。
概念問題
20.2a 在確定銷售條件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20.2b 解釋“3/45,淨90”的銷售條件是什麼意思。實際的利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