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5.2 清算所
交易所交易的衍生產品合約由清算所進行管理。清算所由一定數量的會員構成,來自非會員的交易需要經由會員做通道。會員需要向由清算所管理的保證基金繳納費用。
假設在某交易所市場上,交易者X同意向交易者Y出售一個期貨合約。實際上,清算所會介於二者之間,交易者X將合約賣給清算所,而交易者Y從清算所購入該合約。這樣做的優點是交易者X不必擔心交易者Y的信用狀況,反之亦然。兩位交易者都只同清算所打交道。如果其中一個交易者已經是清算所成員,那他可以直接與清算所進行交易;如果不是清算所成員,那麼交易需要通過其他成員進行。
如果一位交易者的交易未來可能會產生損失(如該交易者進行了期貨或期權交易),那麼清算所會要求交易者提供現金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品。這些抵押品被稱作保證金(margin)。如果沒有保證金,清算所就會承擔市場對交易者的不利變動以及由此引發的交易者違約的風險。清算所設定的保證金要求通常要有99%的把握確保此類情況不會發生。如果此類情況確實發生了,保證金會被用來償付。因此,清算所違約的概率極低。
長期以來,部分場外交易也通過清算所進行,這些清算所被稱作共同對手方(或中央對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CCP)。CCP的角色和交易所場內的清算所類似。它介於交易的雙方之間,從而隔離交易雙方對對手的信用風險敞口。CCP也由會員構成,會員同樣需要繳納保證基金份額,並提供交易保證金。現在,監管部門要求金融機構之間的標準化衍生工具必須通過CCP清算。我們將在第17章中對此做進一步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