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附錄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特點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五篇以“信用在資本主義生產中的作用”為題的第二十七章中,已重點考察了股份公司(stock company,joint-stock company)問題。
進入19世紀,一種與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partnership)不同的新型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公司,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得到了極其迅速的發展。當前,在工業化國家中,較大的工商業大多以這種形式出現;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的有名大公司,無不採用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據統計,美國機械產品產值有九成是由股份公司製造的。
股份公司的典型形式,是指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通常簡稱股份有限公司,特點是:(1)公司的資本通過發行股票(stock certificate,stocks,shares)方式籌集,股票面值相等,每股金額不大,一般公眾有可能認購。現在,大多的股票都是一個貨幣單位(如1元、1鎊……)一股。(2)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權證,其持有人稱為股東(stock holder),股東對公司只負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說當公司的資產不抵負債時,如果認股時已交足認購金額,股東除去已投入股票的資本外,不再負任何責任;如未交足,只需補足未交金額即可,而不管公司的淨負債有多大。(3)股票一般規定不能退股,但可以出售、轉讓。相應地,各國均組織有專門的股票市場。(4)股東可根據其所持股票數量而有相應的投票權,但對於分散的少量股票的持有者,這種投票權實際上沒有多大意義;真正的決策者是少數持有鉅額股票的股東。而大量小股東之所以買股票,不過是選擇一種保存自己財富的形式,他們恐怕也不認為有必要去行使投票權。(5)公司的經營絕大部分是由專門的經理人員進行。他們可以取得高薪,但不是資本的所有者。(6)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各國均有詳盡的法規。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集中於鋼鐵、汽車、化工、機械、軍工等傳統資本密集型的行業和飛機、宇航、電子、計算機、新材料等技術密集型行業。在金融業中,大銀行也多為股份有限公司。簡言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於那些資本規模巨大的經營領域,也可以說,沒有股份公司這種集聚資本的形式,一些必須投入鉅額資本的事業也難以推進。
股份公司與信用
股份有限公司這種組織形式的存在以信用關係的普遍發展為前提條件。
股份公司的資本是靠發行股票集聚的。而股票能夠發行出去,其前提是必須存在巨大的貨幣資金市場。商品貨幣關係的拓展,使持有貨幣的公眾極大地增加;與之同時,信用關係的迅速發展使那些只有少量剩餘貨幣的公眾改變了只把它們存在箱子底的習慣,並尋找有利的投放場所。於是,一個不僅有大額貨幣資金進入,也有為數眾多的小額貨幣資金進入的信用市場形成了。有了這個市場,以票面金額不大為特徵的股票就可成為小額貨幣持有者的投資對象;當然,也不妨礙它們成為大額貨幣資金的投放對象。信用關係的發展,還使得只是短暫不用的貨幣進入信用市場,通過靈活的信用調劑得到利用。以小面額為特徵的股票還具有可以方便轉讓的特點,這就使得短期資金也成為支持股份公司發展的力量。
股票能成為廣泛的投資對象,還有一個重要前提,即前面所指出的股票持有者對公司的行為只負有限責任。在非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中,出資人對企業的行為負無限責任,即以其全部財產負責。這在古代的經營中是天經地義的。但是,當開發一個巨大的事業時,有可能進行投資的一般公眾,事實上無法掌握甚至無法瞭解事業進行的狀況。如果還要求任何投資者都負無限責任,則無法利用進入信用市場的大量分散的小額、短期資金。然而,在一般信用關係中,貸者對借者的經營活動不負任何責任:如果借者無力歸還,貸者的損失也不過是貸出的金額。當信用關係在經濟生活中日益成為不可缺少的因素時,信用關係中的原則就會在客觀需要時移入投資領域,於是就有了既是投資又只負有限責任的股份制,從而克服了大事業必須由分散的小額資金來支持,而小額資金所有者如果要他們負無限責任就不可能投資的矛盾。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及其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意義
馬克思分析,資本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資本的所有權(ownership),即資本屬於誰;一是資本的職能,即佔有剩餘價值的職能,這個職能只有通過資本的運用才能實現,所以有個資本由誰經營的問題。這兩者往往是結合在一起的,即資本家本人運用自己的資本,實現資本的職能;也可能是分離的,如資本家委託旁人經營,而實現的資本收益由資本家分一部分給經營者。後一種情況在舊中國是很常見的:出資人稱為“東家”;經營者往往是各行業中的行家但自己卻無資本,他們從東家那裡領取資本和經營任務,稱為“領東”。經營一年或幾年,向東家報賬,東家再按習慣的處理原則從利潤中給予報酬和獎勵。
股份公司的出現使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關係出現了有本質意義的發展。
從所有權來說,一個股份公司的資本不僅不是一個人的資本,也不是幾個人的資本,而是很多人的資本,因而這是一種具有“社會性”的資本。在這種形勢下,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必然要分離的。如果說一個資本家獨資或幾個資本家合夥,他們可以選擇是自己經營還是請人經營,那麼在股份制下,眾多的股東一般是不可能自己直接經營的。
在股份公司發展的基礎上,經理人員形成了一個階層,他們不是資本的所有者,而只是執行資本的職能。在這裡,資本的所有權已不再是發揮資本職能的前提。
資本從私人的變成“社會”的,資本的所有權必然要與經營權分離,經營也不再以所有權為前提——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改變所有權制度,即從私有變為真正的公有,並不會對經營組織的過程產生不可克服的障礙。所以,對於股份制的發展,馬克思認為:“這是作為私人財產的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範圍內的揚棄……是資本再轉化為生產者的財產所必需的過渡點……是和資本所有權結合在一起的再生產過程中的職能……轉化為社會職能的過渡點。”[1]
股份公司在中國
鴉片戰爭之後,隨著帝國主義的入侵,一些股份制的外國公司進入中國。1869年,上海已有從事股票經紀的外國商號,專門從事外國企業的股票買賣。19世紀後半葉,先是清政府的洋務派創辦了一些近代軍用工業,如江南製造總局、金陵製造局等。隨後,又興辦了一些官辦、官商合辦的民用工業,如輪船招商局、開平煤礦、漢陽鐵廠、上海機器織布局等。這是中國最先採取股份公司形式的一批企業。到20世紀30年代,已有一批民族資本的股份公司從事工商業經營,特別是大的商業銀行,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沒收官僚資本和對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大中型企業都轉化為公有制的國營企業。它們的“資本”都屬於國家,國營企業的新建和擴建,其投資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集。所以,股份公司的形式不再有存在的根據。至於股票市場,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即已取締。
股份化與國有經濟的改革
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改革開放政策摸索推進的背景下,首先從籌集資金的角度提出了推行股份制,或稱“股份化”的問題。有的企業在職工中間或更大的範圍內發行股票,提出諸如“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息從優,年終分紅”之類的辦法。顯然,這是一種很不規範的集資形式,與股份公司制度並無共同之點。
在組織企業集團、中外合資企業等方面,較早地明確了現代股份公司形式的必要性。問題是,在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領域中,是否應該普遍採用股份公司制度?採用這種制度會不會改變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採用這種制度是不是搞活企業和改革國有經濟的必由之路?如此等等,見解頗不一致。其實,如前
所述,馬克思早就深刻地論斷:股份形式“是資本再轉化為生產者的財產所必需的過渡點”。根據這樣的論斷,問題本來是不難取得答案的。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對企業管理制度,尤其是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股份公司逐漸成為令人們廣泛關注的一種組織形式,並得到了十分迅速的發展。1993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頒佈為推動我國股份公司的規範化發展提供了立法條件。1997年召開的黨的十五大則進一步明確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種實現形式。由此,伴隨著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股份公司這種組織形式得到了不斷的發展。
對於利用股份制形式來改造國有企業在經濟管理方面的弊端,人們曾寄予很大的期望。然而,實踐證明,政治經濟體制所導致的問題,單靠一種企業的組織形式——哪怕是一種極其優越的形式——是解決不了的。如有股份公司之名而管理依然照原有的辦法運作,如利用股票的發行套取貨幣資本而並不用於有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投資等等弊端,尚需大力解決。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股份制度必將在本土化和國際化相結合的進程中健康成長。
註釋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493、49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