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附錄二 銀行國有化的理論和蘇聯的實踐

銀行國有化(nationalization),不僅是理論,而且曾是規模相當廣闊的實踐。市場經濟國家在社會黨、工黨執政期間也曾廣泛實施這樣的政策。

列寧關於銀行國有化的理論

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成為統治階級的無產階級,要“通過擁有國家資本和獨享壟斷權的國家銀行,把信貸集中在國家手裡”[1]。他們把這一措施看成是變革全部生產方式所不可避免的方式。後來,他們在總結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無產階級政權的巴黎公社失敗的原因時,再次指出:沒有奪取資產階級銀行(法蘭西銀行)而聽任它用大量資財支持資產階級流亡政府是重大的錯誤。

列寧在剖析帝國主義階段經濟特徵時,指出帝國主義銀行已由普通的中介人變成勢力極大的壟斷者,變成“現代經濟生活的中心,是整個資本主義國民經濟體系的神經中樞”。從這點出發,他反覆強調銀行在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中有著重大的作用,主要可概括為兩個方面:

(1)大銀行是實現社會主義所必需,必須實行銀行國有化。他指出:“現代銀行同商業(糧食及其他一切商業)和工業如此密不可分地長合在一起,以致不‘插手’銀行,就絕對不能作出任何重大的、任何‘革命民主的’事情來。”[2]

所以,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後必須掌握銀行並實行國有化。“只有實行銀行國有化,才能使國家知道幾百萬以至幾十億盧布流動的來去方向、流動的方式和時間。……才能在行動上而不是口頭上做好對全部經濟生活的監督,做好對最重要產品的生產和分配的監督,才能做到調節經濟生活。”[3]

(2)可以利用銀行來為發展社會主義經濟服務。列寧認為,對於銀行機構“不能打碎,也用不著打碎……我們可以把它當做現成的機構從資本主義那裡拿過來,而我們在這方面的任務只是砍掉使這個極好機構資本主義畸形化的東西,使它成為更巨大、更民主、更包羅萬象的機構。那時候量就會轉化為質。統一的規模巨大無比的國家銀行,連同它在各鄉、各工廠中的分支機構——這已經是十分之九的社會主義機構了。這是全國性的簿記機關,全國性的產品生產和分配的計算機關,這可以說是社會主義社會的骨骼”[4]。“應該逐漸地,但是不斷地把銀行變為全國按社會主義方式組織起來的經濟生活的統一的簿記機關和調節機關。”[5]

列寧突出強調社會主義銀行的統一和規模巨大,強調嚴格的核算與監督,顯然與他當時所設想的社會主義經濟是以“社會主義產品交換”為特徵並由中央統一計劃集中管理的經濟模式相關聯。蘇聯形成的高度集中的金融體系模式,應該說直接反映了這樣的指導思想,但銀行的作用卻大大低於列寧的估價。

高度集中的蘇聯銀行體系模式

十月革命勝利後,根據列寧關於銀行國有化的思想,蘇維埃政權立即奪取了帝俄的國家銀行。對私人銀行,列寧曾經想走一條妥協的道路,然而卻遭到它們強烈的抵制,所以也很快地實行了國有並將它們併入國家銀行,建立起統一的蘇維埃共和國人民銀行。在隨後的軍事共產主義期間,商品、貨幣的作用急劇縮小,到1920年全國銀行暫時停業。隨著國內戰爭的結束和新經濟政策的實施,1921年10月重新成立了國家銀行,並相繼建立了一些其他專業銀行和信用機構。

隨著社會主義工業化和農業集體化政策的實施,標誌著高度集中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開始逐步形成。這種體制的基本設計思路是:

——整個再生產過程處於中央集中的國民經濟計劃指揮之下。

——具體到每一個經濟單位,其生產和流通的經營活動都有具體的計劃任務——根據中央統一的計劃,經過逐級層層分解到基層的計劃任務,這是必須執行的計劃法令。

——生產單位所需要的生產資料,按生產資料分配計劃供給。無計劃,從原則上說,則無處購入;生產單位的產品,或納入生產資料分配計劃,或納入消費品流通計劃,從原則上說,不得在計劃外自行處理。

——經濟單位的收益,除按規定留極小部分用以改善職工集體福利外,全部上繳財政。

——它們所需的資金由國家供給,為了保證和監督基層經濟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既定的計劃任務,資金供給的數量以實現計劃任務為準,既滿足基層單位實現計劃的資金需要,又使它們不可能通過取得計劃外的資金來衝擊計劃任務。

最後一點,就是要通過資金的計劃化來監督實物再生產過程必須嚴格按照計劃任務運行。以這樣的思想為指導,蘇聯形成了一整套財政信貸資金的計劃管理體制。就財政和信貸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來說,是嚴格區別兩者資金供給的領域。由於財政集中了國民收入相當大的部分,所以國有經濟所需要的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在大型農田水利方面對集體農業的支援,由財政撥款解決;國有經濟單位經常佔用的流動資金,也是依靠財政撥款;流通過程的流動資金需要和季節性生產的流動資金需要則由信貸途徑解決。對於這種區分嚴格的資金供給辦法,中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習慣稱之為“財政信貸資金分口原則”。

在信貸方面:①要求在堅持分口原則的前提下,嚴格按計劃只供給短期性週轉資金,而且必須保證按計劃貸放;②要求利用現代經濟生活中支付週轉必然要在信貸基礎上加以組織的特點,監督經營單位的全部貨幣收付。1930—1932年蘇聯的信貸改革就是基於這樣的要求進行的。其要點可歸結如下:

(1)取消商業信用,即禁止企業經營單位相互之間發生任何信用關係。其目的是使企業經營單位不可能在財政、銀行之外有補充的資金來源。

(2)集銀行各種職能於國家銀行一身。這意味著,信貸只由一家分支機構遍佈全國的銀行提供;同時,任一經營單位只能在該行的一個分支機構開立可以取得貸款的賬戶,以保證只能從一個來源獲得信用資金的這條原則得以貫徹。在蘇聯,這稱為“禁止平行銀行信貸”。

由於經營單位的存貸款賬戶以及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預算撥款單位的經費賬戶都在一家銀行開立,所以一切轉賬結算也必然只能通過該銀行進行,而它們所需要的現金也只能從這家銀行提取。按照蘇聯的做法,國家銀行就成為三大中心:信貸中心、結算中心和現金中心。

(3)銀行有權對結算過程進行監督,發現並杜絕不按計劃進行的支付週轉,以便從資金運動和貨幣支付角度發現並制止任何不按計劃進行的經濟活動。

(4)銀行嚴格按照規定控制現金的提取。現金主要是用於工資支付、農產品收購以及國有企業和國家機關的小額支付。其目的則是使現金主要服務於居民的消費品分配,同時杜絕國家企事業單位利用現金收付擺脫銀行通過轉賬過程的監督。

(5)未併入國家銀行的其他銀行改組成幾個專業銀行。這幾個專業銀行,名為銀行,其任務只是執行國家預算在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的撥款並對撥款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概括地說,全部信用改革的目標就是:利用信貸及其相關職能,嚴格控制和監督企業經營單位只能按中央統一的計劃進行活動。就這點來說,列寧的指導思想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但是,對國民收入的集中性分配,其主要部分是在財政,而不在銀行;對財政來說,銀行是處於配合的地位。在這方面,與列寧的設想則是大有出入的。

蘇聯的這種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大一統”模式,是與其高度集中的中央計劃體制相適應的。在20個世紀30年代的建設中,在40年代衛國戰爭時期的戰時經濟中,以及在戰後的經濟恢復中,都發揮過有力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東歐各國也都按照蘇聯模式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體系。然而,實踐證明,這種銀行“大一統”模式,與其高度集中的中央計劃體制一樣,是低效率的,從而沒有存在的根據。


註釋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49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列寧全集》,中文2版,第32卷,189、19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列寧全集》,中文2版,第32卷,191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列寧全集》,中文2版,第32卷,299~30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列寧全集》,中文2版,第34卷,20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