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第四章 金融範疇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節 金融及其涵蓋的領域

“金融”這個由中文組成的詞所涵蓋的範圍

“金融”是由中國字的“金”與“融”組成的詞彙。

什麼是金融?如果要求的是約略指出它所涵蓋的範圍,在中國的日常生活中,多年來,在黨政部門、在經濟部門、在不是鑽研金融概念的經濟學界和教學界,大體包括:與物價有緊密聯繫的貨幣流通,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體系,短期資金拆借市場,資本市場,保險系統,以及國際金融等領域。如用經濟學的術語來概括,通常所理解的金融,就是指由這諸多部分所構成的大系統;這個大系統既包括宏觀運行機制,也包括微觀運行機制。

近年來也有一種理解,即認為“金融”僅指資本市場,僅指資本市場的微觀運行機制。相對於上述的日常習慣觀念,這樣的觀念要狹窄得多。同時存在範圍稍大的觀念,如從資本市場擴及金融機構及其他金融市場。所指範圍雖然稍大,但也極其明確:金融僅指這個範圍內的微觀運行機制。

比較上述兩者,可以粗略地以“寬”口徑、“窄”口徑加以區分。

“金融”這個中文詞並非古已有之

“金融”雖是由中國字組成的詞,但在中國並非古已有之。古代文字中有“金”,有“融”,但未見“金融”連在一起的詞。《康熙字典》以及在它之前的工具書均無“金”與“融”連用的詞。

“金”與“融”連起來組成的“金融”始於何時,無確切考證。最早列入“金融”條目的工具書是:1908年開始編纂、1915年初版的《辭源》和1905年即已醞釀編纂、1937年開始刊行的《辭海》。[1]百年前編纂的《辭源》、《辭海》,列入“金融”條目,說明這個詞的使用,在20世紀初以前,至少已有數十年的經歷,並已相當定型。

經過一百多年,用來用去,已像是土生土長的概念。但其內涵和外延長期是不怎麼清楚的。比如,20世紀50年代初,常講“金融物價”。“物價”指什麼,大家清楚;“金融”指什麼,則不太清楚。但金融物價連起來,是講宏觀經濟穩定的問題,則是沒有疑問的。進入計劃經濟階段,“金融”這個詞日常已不怎麼使用。只有在改革開放之後,它才越來越成為經濟生活中使用頻率極高的詞彙之一。

如果判斷“金融”一詞在我國的逐步定型是19世紀後半葉,那時正是現代西方文化東漸之際,自然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它是從哪一個西文的詞翻譯而來的?到現在為止,還無這樣的考證,也許今後也無考證的必要。現在,在工具書中都是把金融與finance對應[2];在日常交往中,人們也是簡單互譯。但作為經濟範疇加以研討時,中文的“金融”與西文的finance能否全然等同視之呢?

西方人對finance的用法

如果簡單概括,西方人對finance的用法也不只限於一種。西方的辭書和百科全書對finance的詮釋,大體可歸納為三種口徑:

(1)最寬泛的是詮釋為貨幣的事務、貨幣的管理、與金錢有關的財源等。具體包括三個方面:政府的貨幣資財及其管理,歸之為public finance;工商企業的貨幣資財及其管理,歸之為corporate finance;個人的貨幣資財及其管理,歸之為personal budget。在中國,政府的貨幣收支構成“財政”範疇,多年來,public finance就譯為“財政”。財政和金融存在著密切的聯繫,如國家信用就是兩個範疇的重疊域。雖然存在著重疊和交叉,但在中國,不能把財政範疇納入金融範疇,也不能把金融範疇納入財政範疇。工商企業的貨幣收支構成“公司財務”範疇,或稱“公司理財”,這也是一個已經長期定型的概念。雖然理財必然有金融活動介入,但涉及金融的活動只構成公司理財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因而在中國,也不能把公司財務範疇納入金融範疇,更不能把金融範疇納入財務範疇。個人的貨幣收支,過去有稱之為“家計”的,當今,“個人理財”的說法迅速推廣。這部分貨幣收支同金融的聯繫也極密切,如收支的貨幣主要就是金融領域創造的工具——銀行券;同時還有向金融機構儲蓄和取得消費信用等經濟行為。但兩者也不能等同,如個人對商品、勞務的購買和支付就不是金融活動。簡言之,這種詮釋涵蓋的範圍大於“金融”在中國涵蓋的範圍。

(2)最狹窄的詮釋是把這個詞僅用來概括與資本市場有關的運作機制以及股市和其他金融資產行情的形成。在經濟學界,這樣的用法通行。近年來,在我國開始流行的對“金融”的狹義解釋,即來源於國外對finance的這種用法。

(3)介於兩者之間的口徑是把這個詞所包括的內容詮釋為:貨幣的流通、信用的授予、投資的運作、銀行的服務等。聯合國統計署關於Financial and Related Service的統計口徑,粗略地說,包括中央銀行服務和商業銀行存貸業務與中間業務的服務;投資銀行服務;非強制性的保險和養老基金服務及再保險服務;房地產融資、租借、租賃服務,以及對從事以上各項服務的金融機構的服務。事實上,在介於兩者之間的口徑中,如何界定finance也並非完全劃一。

概而言之,西方對finance也並非一種用法。有的用法的形成較為古老,如第一種用法;有的較新,如第二種用法。不同的圈子、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用法。多種用法並存不以為怪。有時,同一個人在同一場合,也往往是不同的口徑並用。

比較“金融”與“finance”

把中文的“金融”與西文的finance相比較,可繪圖如下(見圖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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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4—1可以直觀地看出,要強求確定“金融”與“finance”的一一對應關係,事實上是做不到的。

即使我們假設,在19世紀,“金融”是由finance翻譯而來的,但一方面是外來的新概念、新範疇,另一方面是本國原有文字的新組合,那就極難實現內涵與外延的全然對應。特別是在經濟發展變化的過程中,中文的金融與西文的finance所包含的內容都在不斷演進。在我國,最初講金融是指通過中介以借貸形式所進行的資金融通,如《辭源》、《辭海》的釋義,顯然小於今天習慣上用金融所指的範圍。而在西方,把finance限定用以指資本市場也是20世紀後半葉逐步演進的事情。

所以,中文“金融”與西文finance是不能強行使之簡單恆等的:我們不可能為了“對應”而要求西方人按中國人使用“金融”的口徑使用finance;同樣,我們在今天也同樣沒有必要叫中國人完全按照某一個圈子的西方人對finance的使用習慣來使用“金融”概念。我們今天應該做的是弄清兩者的對應關係:可以對應的部分和由於種種原因而不能對應的部分。這對於學術和商務等方面的交流是必要的。

但無論如何,在以英文注中文的金融,還得用finance;用中文注英文的finance,也還得用金融。已有多年約定俗成的譯法不宜草率“創新”。如要把public finance譯成“公共金融”恐怕就是刻舟求劍了。

如何對待中文“金融”的不同用法以及本教材的約定

只就中文詞“金融”本身來說,如上指出,事實上是寬口徑和窄口徑兩種主要用法並存。用法不同,怎麼辦?既然不同用法的並存是客觀事實,那就難以存此廢彼,定於一尊;那就必須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其實,中國人對金融涵蓋範圍的寬、窄兩種口徑並不是完全的排斥關係,可以表示如下(見圖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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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已經存在不同用法的事實,並不會使實質性的探討受到梗阻。只是需要在討論問題時事前交代一下自己所使用的口徑,並冷靜分析對方所使用的口徑。本教材對“金融”的界定是立足於我國多年來習慣形成的觀念。這不僅是出於尊重存在多年的現狀,而且也是出於這樣觀念的形成的確反映了客觀事物本身的發展規律。


註釋

[1]《辭源》(1937年普及本第11版)金融條的釋文是:“今謂金錢之融通狀態曰金融,舊稱銀根。各種銀行、票號、錢莊,曰金融機構。《通鑑長篇》:‘公家之費,敷於民間者,謂之圓融。’義於金融為近。”《辭海》1936年版金融條的釋文是“(monetary circulation)謂資金融通之形態也,舊稱銀根。金融市場利率之升降,與普通市場物價之漲落,同一原理,俱視供求之關係而定。即供給少需要多,則利率上騰,此種形態謂之金融緊迫,亦曰銀根短絀;供給多需要少,則利率下降,此種形態謂之金融緩慢,亦曰銀根鬆動。”

[2]英語中的finance源於古法語的finer,其他主要西方語種的相應詞也均來自同一詞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