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第五節 現代信用的內容與形式
信用是借貸資本的運動形態
現代市場經濟生活中,資本的運動居於中心地位。現代信用則是借貸資本(loan capital)——用於借貸的資本,或者說處於借貸關係中的資本——的運動形態。
借貸資本,首先是資本,服從於資本運動的核心要求——追求回報。其次,是與用於生產、流通、服務等過程的實體(real)資本有別:實體資本是通過資本在實體經濟過程中的運作獲得名之為“利潤”的回報;而借貸資本並不參與實體資本的運作過程,其回報稱為“利息”。處於貨幣形態的借貸資本,只需把貨幣貸出,並不需要營運,卻可坐享利息的回報,就好像貨幣與生俱來有一種自我增殖的天然屬性,如同樹能自己結出果實一樣。但在市場經濟中,借入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營運,為了賺取利潤;而利潤則構成支付利息的真實來源。關於這方面的研究是經濟學的重要內容,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五篇有極為深邃的剖析。
在金融學的領域中,對借貸資本的分析,是從運行機制的角度考察借貸資本與用於生產、流通、服務等過程的實體資本這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下面討論的是其微觀分析部分。至於對這個問題的宏觀分析,將在隨後有關章節中討論。
商業信用
在再生產過程中,與公司企業的經營活動直接聯繫的信用有兩種形式:商業信用(commercial credit)和銀行信用(bank credit)。
典型的商業信用是工商企業以賒銷方式對購買商品的工商企業所提供的信用。比如,一個工廠,它所生產的產品需要通過商業網進行銷售,當銷售其產品的商店缺乏購買這部分產品所需的貨幣資本時,就可以採取賒銷方式,即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如3個月、半年等等,由該商店歸還賒銷的貨款。這種方式對雙方都有好處。缺乏購貨資本的商店利用這種信用方式,可以購入貨物,進行推銷並取得商業利潤。假如在約定還款期限之前可將商品銷售出去,這個商店甚至不必準備自有資本。對於工廠來說,雖然當時沒有收入貨款,但產品畢竟銷售出去了,只是推遲到約定的期限才能收款。產品能否銷售具有關鍵的意義。不能銷售,工廠必須考慮是否繼續再生產;銷售出去雖不能立即收到貨款,但這展現了該產品有銷售的前景,就可以設法籌集資本繼續生產。而產品有銷售前景的工廠也易於取得貸款者的信任,因為它們有歸還貸款的潛力。
商業信用不僅在各國國內交易中廣泛存在,並且也廣泛存在於國際貿易之中,對於推動商品交易和經濟增長有著重要意義。
商業信用,像是以商品提供信用。其實不然。在典型的商業信用中實際包括兩個同時發生的經濟行為:買賣行為和借貸行為。就上例來說,工廠向商店提供商業信用,一方面是工廠向商店賣出了自己的產品,另一方面則是商店欠了工廠以一定貨幣金額表示的貨款,從而發生了債權債務關係。就買賣行為來說,在發生商業信用之際就已完結,即該產品從工廠所有變成商店所有,就與通常現款買賣一樣;而在此之後,它們之間只存在一定貨幣金額的債權債務關係,這種關係不會因已經屬於商店的這批貨物的命運如何(比如能否銷售出去)而發生變化。
商業票據和票據流通
商業票據(commercial paper,commercial bill)是一種最古老的金融工具。在商業信用中,賒銷商品的企業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需要掌握一種能夠受到法律保護的債務文書,在這種文書上說明債務人有按照規定金額、期限等約定條件償還債務的義務,這類文書稱為票據。一般說來,票據有本票(promissory note)和匯票(bill of exchange,draft)兩種。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是由債務人,如前面舉例中的商店,向債權人,如前面舉例中的工廠,發出的支付承諾書,承諾在約定期限支付一定款項給債權人;商業匯票(commercial bill)是由債權人,如前面舉例中的工廠,向債務人,如前面舉例中的商店,發出的支付命令書,命令他在約定的期限支付一定款項給第三人或持票人。匯票必須經過債務人承認才有效;債務人承認付款的手續叫承兌(acceptance)。無論本票還是匯票,期限均不超過1年。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國度中,多頒佈有票據法,以保護商業信用中有關當事人的權益。
票據曾經是很重要的一種流通手段。比如,前例中的工廠,當廠商把貨物賒銷給商店之後到商店付款之前的期間,如果需要購入原材料,就可以在商店承諾付款的票據的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這叫做“背書”或“背籤”(endorsement),並用以向原材料供應商支付貨款。原材料供應商雖然沒有收入現款但卻收入了票據,這意味著:(1)他賣出了原材料並可以在票據所載的日期從商店取得貨幣;(2)而且假如商店付不出款,工廠要付,因為任何背書人都對還款義務負有連帶責任;(3)同時,進一步他還有可能自己在這同一張票據上背書並用以支付。這就是商業票據可以廣泛流通的原因。在馬克思從事研究資本主義的年代,票據流通曾達到很大的規模。在馬克思轉引的資料中,有人估計匯票平均有兩次背書,即流通兩次。有人認為,匯票是通貨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數額比其餘一切部分加在一起的數額還要大。對於票據,馬克思曾這樣估價:“它們形成真正的商業貨幣。”[1]
商業信用的作用和侷限性
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在工商企業之間存在著種種穩定的經濟聯繫:原材料工業必然與加工工業發生聯繫,工業必然與商業發生聯繫,批發商必然與零售商發生聯繫,國內工商業必然與國內外進出口貿易商發生聯繫等等。具體的工商企業之間的聯繫,在競爭中,由於要尋求有利的條件而可能不斷變化;同時也可能力爭穩定彼此之間聯繫以加強競爭力量。不論是力求穩定,還是多變,聯繫的本身則是客觀的必然。對於經濟發展來說,這種聯繫的順暢進行是必要的條件。但在聯繫的過程中,購買的一方可能缺乏必要的貨幣資本,如果沒有商業信用,這種聯繫就會發生阻滯;如果賣方有能力提供商業信用,生產和流通過程就會比較順暢。聯繫是在經濟運行過程中以萬計、以億計的點上發生的;是否需要商業信用,在億萬個點的交往中買賣雙方即可獨立決策。正是通過這種可以分散決策的商業信用活動,潤滑著整個生產流通過程,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也就是為什麼直到今天,商業信用一直廣泛地存在於商品推銷和國際貿易領域之中的原因。
商業信用的侷限性有兩方面:一方面,這種信用形式存在於工商企業之間,所以它的規模大小是以產業資本的規模為度,其最大作用是產業資本的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其具有嚴格的方向性。比如說,紡織印染廠可向服裝廠提供商業信用,而服裝廠則不能向紡織印染廠提供商業信用,因為紡織印染廠的生產不是以服裝為材料。一般地說,是上游產品企業向下遊產品企業提供信用,是工業向商業提供信用,因而有些企業很難從這種形式取得必要的信用支持。
商業信用的侷限性也決定了票據流通的侷限性,它只能在彼此有經常往來而且相互瞭解的工商企業之間流通。此外,每張票據的金額都是不同的,支付期限也不同,用於支付不很方便。
商業信用在中國
賒銷賒購的商業信用,在東西方都是很古老的信用形式。通過票據的規範化使商業信用規範化,則是從西方開始。有一本書記載,12世紀,商業票據已在意大利的商業城市中相當廣泛地使用。大商人經常處於相互借貸的關係中。“很難相信從英格蘭購買數百包羊毛的商人,在將這些羊毛製成呢絨出售前就能償清羊毛的價款。”[2]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五篇對商業信用有詳盡的剖析並引述了很多有關這方面的具體而生動的資料。
在中國,工商業之間的商業信用,習慣上不是使用定規形式的票據,而是採取“掛賬”的辦法,即在賬簿上記載債權債務關係。這是在封建主義的長期束縛下商品貨幣關係發展遲緩所決定的。1929年,國民黨政府頒佈了票據法,明確規定商業票據是法定的票據之一,對商業信用較大規模的發展有所推動。
20世紀50年代初新中國成立之後,由於實施高度集權的中央計劃管理體制,採取了取消商業信用的政策。經過20多年,到70年代末實施改革開放的方針政策之後,商業信用開始恢復運用於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之中。順應這樣的變化,銀行也開始對商業信用的發展給予支持。
但是,到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的商業信用依然很不規範,沒有得到顯著的發展。1995年5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頒佈。新票據法明確規定了在商業票據開出與使用過程中各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定了商業票據中必須記錄的條款。新票據法的實施,對於中國商業信用的規範化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商業信用這個概念,其典型含義是買賣交易中延期支付貨款,但在中國的經濟術語中,它往往泛指一切在企業之間所發生的信用關係。我們還有一個“強制商業信用”的說法,是指本應支付的貨款而拖欠不付這類現象。“強制信用”與一般商業信用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在商品買方強制拖欠貨款的情形下發生的;後者是在商品賣方主動提供,或經買賣雙方磋商之下形成的。強制商業信用違背了商品經濟下交換與借貸的基本原則,實際是拖欠方對被拖欠方財產的侵犯行為。
銀行信用
具備如下兩個特點的信用是銀行信用:(1)以金融機構作為媒介,這裡所說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銀行,同時也包括經營類似銀行業務的其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2)借貸的對象,直接就是處於貨幣形態的資本。
由於借貸的是作為一般購買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而且有金融機構的中介,所以前面說到的商業信用的侷限性,在銀行信用這種形式裡是不存在的。比如,商業信用只能是上游企業貸給下游企業,而在銀行信用中,下游企業多餘的貨幣資金也可貸給上游企業。又如,商業信用的成立需要借者和貸者在借貸規模上取得一致,在銀行信用形式下,聚小額的可貸貨幣可以滿足大額貨幣資本的借入需求,大額的可貸貨幣資本也很容易分散滿足較小數額的貨幣借入需求。再如,商業信用的成立需要借者和貸者在借貸的期限上取得一致,在銀行信用形式下,把短期可貸貨幣連接起來可以滿足較長期的資本需求者,較長期的可貸貨幣也可方便地先後貸給較短期的貨幣需求者等等。通常所剖析的信用的靈活調節功能可以使貨幣資金得到充分的利用,主要是以銀行信用形式作為典型來論證的。
在市場經濟中,商業信用的發展日益依賴於銀行信用。假如沒有銀行信用存在,一個企業是否提供商業信用,必然要考慮在沒有貨款收入的情況下自己的企業能否繼續週轉;有了銀行信用,則會考慮可否依據延期付款的承諾從銀行取得貸款,如果可能,商業信用即可提供。事實上,商業票據貼現和抵押貸款,就是銀行發展過程中首先擴展的主要業務。
銀行家的票據——銀行券
銀行依據票據提供貸款首先靠的是它們所集聚的貨幣——在鑄幣流通時是金銀鑄幣。當這些集聚起來的貨幣不足以應付借款需求時,銀行家發現,可以簽發自己的票據——允諾持有人可據以要求兌付為鑄幣的票據——來代替企業家個人的票據。由於銀行較之一般工商企業主有更大的信用,從而它們簽發的票據可以較廣泛地為人們所接受。同時,銀行家發現簽發不定期的,即隨時可以向自己要求兌付的票據更為人們所歡迎。而持有者大多卻不會立即要求銀行兌付金銀幣。這就使銀行家有更大的餘地採用簽發自己票據的辦法來代替工商企業家的票據。由銀行家簽發的這種可隨時兌付的票據就是在上一章中所提到的銀行券(banknote)。馬克思說:“銀行券無非是向銀行家開出的、持票人隨時可以兌現的、由銀行家用來代替私人匯票的一種匯票。”[3]隨著銀行業務的發展,銀行券也日益不限於用來代替商業票據而被更廣泛地用於各項其他貸款業務之中。關於銀行券問題還將在第七章、第十四章作進一步的討論。
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direct finance)與間接融資(indirect finance)這對概念的使用不過四五十年。
在銀行信用中,銀行這類金融機構是信用活動的中間環節,是媒介。從集聚資金角度,它們是貨幣資金所有者的債務人;從貸出資金角度,它們是貨幣資金需求者的債權人。至於貨幣資金的所有者同貨幣資金需求者這兩者之間,在銀行信用之中,並不發生直接的債權債務關係。所以,這種資金運作方式稱為間接融資或間接金融。
與之相對應的是直接融資或直接金融。它是指公司、企業在金融市場上從資金所有者那裡直接融通貨幣資金,其方式是發行股票或債券。股票或公司債券的發行者,售出股票、債券,取得貨幣資金;資金所有者,買進股票、債券,付出了貨幣資金。在這個過程中,沒有既扮演債務人角色又扮演債權人角色的中介者處於債權人和債務人、資金所有者和資金需要者之間,所以用直接融資或直接金融概括,以區別於間接融資。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概念的劃分不能就字面解釋。如私人之間的借貸,如商業信用,都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需要者面對面地融通資金,符合“直接”的字面含義。但現在所說的直接融資概念,則是在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發展到一定水平才形成的。
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只有間接融資而無直接融資。20世紀80年代後期,這對概念開始引入。隨著證券市場的從無到有,直接融資則有了快速的發展。不過在開始階段,懷著對證券市場的恐懼心理,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還一再強調“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姍姍來遲的觀念轉變,則是在進入21世紀之後。表3—2提供了我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對比變化的趨勢。

資料來源:各年度《中國統計年鑑》、《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國證券期貨統計年鑑》。
國家信用
國家信用,我們通常是指政府的——或者更廣泛地說統治當局的——信用,是一種古老的信用形式,或許伴隨著國家機器的形成,它就產生了。傳說東周的周赧王還不起債,逃到一個高臺上去躲避,因此後人把這個臺叫“債臺”,債臺高築的成語就是從這裡來的。[4]在中國史書上,明確記載有不少朝廷借債的事。如東漢安帝永初四年對羌人作戰,軍費不斷增大,曾有“官負人責(債)數十億萬”的記載[5];順帝永和六年,“詔貸王侯國租一歲”和“詔假民有貲者戶錢一千”,即向王侯預徵一年租稅和向有錢的百姓每戶借錢一千。[6]資本主義關係發展起來後,國家信用的最早典型事例是,倫敦城的一群商人為了向當時英國國王威廉三世貸款成立了英格蘭銀行。由於向政府提供貸款支持,使得1694年成立的這傢俬人銀行日後變成了英國的中央銀行。1844年,在它日益明確為中央銀行地位之際,根據1400萬英鎊的國家債務發行無黃金保證的銀行券,成為這家銀行的特權。
通常提到國家信用,似乎就是國家向臣民借債。其實國家也往往是放債人。《周禮·泉府》記載:“民”可以從“泉府”賒貸,有短期無息貸放,有收取利息的貸放,而泉府的收入用於“國事”。漢代,有官府貸放種子、口糧的做法,有時是救濟,有時是鼓勵務農。上面提到的東漢順帝就曾對“貧人”放貸,並且還有對受災者“勿收責(債)”的命令。隋唐之際,官府有專門用來放債和經營商業活動的本錢,叫“公廨本錢”,收益是官俸的來源。這則是把放債作為財政收入手段的例子。北宋王安石變法,其中最重要的兩項措施:一是政府向農民貸錢貸實物,一是向商販貸款,目的則是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從革命根據地開始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革命政權一直對農民發放農貸,正是這種歷史傳統的延續。
在現代社會中,國家從國內籌款是內債,從國外籌款是外債。不論內債或外債,在經濟生活中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表3—3說明了一些國家政府總債務佔GDP比例的狀況。

國家信用的主要工具是國庫發行的債券,簡稱國庫券(短期國庫券,treasury bill;中期國庫券,treasury note;長期國庫券,treasury bond)。我國自1981年開始發行國庫券,屬中長期的國庫券[7],到2012年4月,國債餘額已達6.9萬億元。國家的債務簡稱國債(national debts)或公債(public debts)。美國是一個負有大量國家債務的國家,據美聯儲網站的數據,2011年末其政府債務總額為15.2萬億美元,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15.17萬億美元的100%。
究竟應該如何看待規模越來越大的國家信用,存有不同的看法。自古以來的傳統觀點對國家舉債是持否定態度的。這有其根據和道理。至於在現代經濟生活的背景下,如此認識則嫌簡單。對於這個問題,後面有關章節還要作進一步的討論。
消費信用
消費信用(consumer credit)是指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用以滿足其消費方面所需貨幣的信用。如果按照這樣的界說,古老的高利貸也是消費信用。但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消費信用則是與商品,特別是住房和耐用消費品的銷售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現代消費信用的方式多種多樣:商人直接以賒銷的方式,特別是分期付款的賒銷方式,對顧客提供信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直接貸款給個人用以購買耐用消費品、住房以及支付旅遊等費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對個人提供信用卡,客戶只需持信用卡,便可以在接受該種信用卡的商店購買商品,定期與銀行結賬等等。
談起個人負債,人們往往持謹慎的態度。作為消費者,個人負債意味著必須從其未來的工薪收入中扣出一部分歸還債務。除非將來不僅有收入而且收入穩定,否則就會陷入償債危機。就我國人民的傳統生活方式和相應的觀念來說,靠負債維持生活的做法是難以設想的。但在現代西方發達國家中,這卻是事實。例如,美國的消費信用規模,在1929年是71億美元,到2012年1月,這種信用總額已達2.51萬億美元,即83年間增長352倍。幾乎到了無人不負債的程度。
放在現代經濟生活的背景下來考察,消費信用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促進消費商品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經濟的增長。據估計,若不採取分期付款這一消費信用的典型支付方式,西方汽車的銷售數量將會減少1/3。此外,消費信用對於促進新技術的應用、新產品的推銷以及產品的更新換代,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當然,消費信用在一定情況下也會對經濟發展產生消極作用。如果消費需求過高,生產擴張能力有限,消費信用則會加劇市場供求緊張狀態,促使物價上漲,促成虛假的繁榮等等。
我國改革開放之初,開始出現小規模的消費信用。如針對某類產品的銷售困難,採用賒售辦法以促銷。但比較有意義的是配合住房管理體制的改革,試行購買商品房的貸款。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以配合居民住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目的的各種商品房信貸業務逐漸開展起來。隨後,其他一些耐用消費品的促銷,如汽車的促銷,也越來越多地採用分期付款、抵押貸款等方式。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之後的1998年,為了保持必要的經濟增長速度,確定了拉動內需的方針,加速發展消費信用是所採取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我國消費信用開展的主要領域是購買住房和汽車。到2010年底,總額已達7.5萬億元。由於消費信貸往往可以對於有效需求規模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力,因此在我國宏觀調控機制向市場化轉軌過程中以及轉軌完成後,將會較多地藉助於調整消費信貸的規模,實現調節總需求的目標。
除去以上幾種主要信用形式外,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還有一些其他信用方式,如金融租賃和補償貿易等等。這些信用形式大多與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有聯繫,當然有些也用於國內。
註釋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45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亨利·皮朗:《中世紀歐洲經濟社會史》,中文1版,111~112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45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4]《漢書·諸侯王表第二》以及服虔所做的注。
[5]《後漢書·龐參傳》。
[6]《後漢書·順帝記》。
[7]正式英文譯名是treasury bills of P.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