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學 陳志霞
第三節 群體極化與群體思維
一、冒險轉移
日常生活中,人們面臨的決策情境常常是兩難的,做出選擇的同時也必須付出代價。試想,我們正面臨一個決策難題:一位青年身患嚴重心臟病,不做手術則時日無多,做手術又有立即喪命的可能。如果手術成功的可能性有 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0、10/10十種情況,那我們應選擇哪一種情況呢?我們願意在冒多大風險的情況下考慮手術呢?
社會心理學家對於此類風險決策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廣泛涉及投資冒險、賭博冒險、獲取成功冒險等問題。研究結果表明,人們在獨自進行決策時,願意冒的風險較小,傾向於較為保守地選擇成功可能性較大的行為。而如果改由群體共同決策,則最後的決定會比個人獨自決策時有更大冒險性。如柯根等人(Kogan et al.,1964)的一項研究中,個人單獨決策時,傾向於認為需要有70%的成功可能性才進行投資;而群體決策所形成的決定則把成功可能性標準降到50%,說明群體決策會接受冒險性高得多的決定。
上述這種群體決策比個人決策更具冒險性的現象,被稱為“冒險轉移”(risk shift)。其研究源自斯杜那等人(Stoner et al.,1961;Stoner,1961)所做的工業管理方面的研究。他們在研究中比較了個人和群體進行冒險決策時可能存在的差異,以驗證人們通常的想法:群體會比個體更加謹慎小心。結果出乎意料,群體做出的決策冒險性更大。隨後的很多研究表明,這種存在於各類決策中的冒險轉移現象是人類社會的共同現象。以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以色列等不同國家、不同年齡階段的被試為研究對象,發現不同群體中都存在著冒險轉移現象(Freedman et al.,1981)。
斯塔塞爾等人的研究表明(Stasser et al.,1989)信息的共享和非共享直接影響群體的判斷。共享信息有利於群體形成一致意見,獨享信息者的看法會受到群體的拒絕。拉森等人(Larson et al.,1998)的研究也證實了這一結論。
通常對於造成冒險轉移的原因,有以下幾種解釋。
(1)群體情境中的“責任擴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群體成員認為任何加諸群體的責備或群體責任,應由群體成員共同分擔,個體對群體的任何決定,較少負有直接的責任。群體背景會直接導致個人行為責任意識的下降。責任意識下降的直接結果,是使人們的冒險性得到鼓勵。有關去個性化的研究也證明,行為責任意識下降時,個人會變得敢於嘗試通常被自我控制所抑制的行為。
(2)與冒險有關的文化價值。社會心理學家的研究已經證實,人們傾向於對高冒險性的人有較高評價,而保守的行為卻未必能得到贊同,因而在群體性的社會情境中,個體因此種文化價值觀就會採取較冒險的行為方式。這樣,在人類的文化價值取向中,高冒險與英雄氣概聯繫到了一起,從而使人們傾向於鼓勵冒險。例如一些表演性的冒險如雜技中的空中飛人、走鋼絲等,甚至有生命危險的方程式賽車等冒險活動也廣泛吸引了人們的眼光,表演者和參賽選手也被視為英雄。
(3)個人假設群體鼓勵富有冒險性的見解。與個人決策的情境不同,群體決策情境為評價性情境,個人需要提出一個為群體其他成員所讚賞的選擇。如果在決策上顯得過於謹慎,個人會擔心被群體成員視為膽小、保守、缺乏氣概。
(4)群體是提供信息的重要來源之一。進一步的研究表明,群體所帶來的也不都是“冒險轉移”效應。冒險轉移在本質上是群體的“極端化轉移”。群體決策受制於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隨著決策內容的不同,群體在冒險轉移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在有些情況下,群體決策的結果不是更冒險,而是比個人決策的結果更保守。諾克斯等人(Knox et al.,1968)的研究發現,在賽馬賭博下注的問題上,群體決策比個人決策更為保守,押注的數目小於個人決策。這種事實使研究者開始重視用“群體極化”來解釋冒險轉移(Moscovici et al.,1969)。實際上,無論群體決策的結果是更為冒險還是更為保守,它在本質上都是群體極化的結果,使某一種觀點逐漸成為群體的主導觀點。
二、群體極化
(一)群體極化的概念
研究者發現(Deaux & Wrightsman),群體決策時往往比成員先前的個人決策傾向於更為極端。具體來說,如果個體原來的決策是冒險的,那麼在群體決策時會變得更為冒險;如果個體原來的決策是保守的,那麼在群體決策時則傾向於更為保守。這種現象就是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或群體極化效應(group-polarization effects)。
群體極化是指群體成員中原已存在的傾向性在群體中得到加強,使一種觀點或態度從原來的群體平均水平加強到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現象。按照群體極化假設,群體討論可以使群體中多數人同意的觀點得到加強,使原來同意該觀點的人更相信觀點的正確性。這樣,原先群體支持的觀點,討論後會變得更為支持;而原先群體反對的觀點,討論後反對的程度也更強;最終使群體的觀點出現“極端化”。如圖 12.3 所示,按照群體極化假設,群體討論會使群體的態度傾向朝兩極方向運動,使原來不同意見之間的距離加大。

圖12.3 群體討論對群體態度傾向的影響(D.G.Myers,1996)
大量實驗研究支持了群體極化假設。例如,莫斯科維西等人(Moscovici,et al.)1969年的實驗發現,群體討論明顯使法國學生對總理的積極態度得到加強,也使他們原來對美國人的消極態度的強度更大。邁爾斯等人1970年以中學生為被試,考察他們在討論前後種族偏見的變化。結果表明,高偏見組與低偏見組的態度差異在討論後的確增大。高偏見組討論後偏見更大,而低偏見組討論後偏見更小。
群體極化在日常生活中也普遍存在。社會心理學家對大學生的研究表明,不同大學內的亞文化,會由於學校內特徵相似的同學之間的相互作用而顯著加強,使不同學校之間的差異加大。同一個社區、同一個地區、同一個社會經濟階層中人群的許多特徵,也會由於某一特定群體內部的相互作用而出現極化,使這一群體與其他群體的差異增大。
(二)群體極化的機制
研究者對群體極化現象的解釋主要有兩種。第一種解釋是社會比較(social comparison)促進極化。當一個群體被成員認同時,群體的價值會成為每個成員自身價值的一部分。在群體中,成員為了表明自身的價值,每個人都會試圖比群體平均水平高一些,當自己的意見受到重視時就表示自己比其他成員更高明。
高明本身所代表的意義會隨群體不同和情境差異而有所區別。在一些喜歡冒險的群體中,高明一些就是指更激進一點;而在一個保守的群體中,高明一些就是更保守一點。因此,在群體討論的過程中,其他的成員為了超過他人,會傾向於選擇更為極端的觀點以顯示自己的高明,群體的決定也因而越來越趨於極端化(Goethals et al.,1979)。當人們知覺到群體取得一致並必須做出選擇時,人們變得對自己的觀點更加自信。這一增長的自信會使人們在一種觀點上更為極端。
根據社會比較理論,當群體討論某一問題時,群體討論會造成規範性影響。個體在選擇自己的觀點前,會先考慮其他人的看法。群體的取向如何?是具有冒險性的,還是小心謹慎?為了保持與群體的一致性,多數人要選擇既與其他人基本一致但又稍微強化一點的態度。這樣,個人就既能表現出一種支持群體的價值觀,又顯示自己是一位積極思考者的形象。
第二種解釋認為,爭論與說服互動推動極化。在討論過程中,當有人堅持不同意見時,群體中就會出現爭論,說服也會隨之而來。隨著爭論和說服的加劇,越來越多的成員會支持大多數成員的意見,也就是加強了對原本還可能被懷疑意見的支持。最後,成員會認為只有堅持這個意見才是正確的,於是推動了群體極化現象的產生(Vinokur et al.,1974)。
在此過程中,信息的影響是首要因素。當群體中一種觀點獲得了最好的支持解釋時,會使某些群體成員被說服,從而使他們改變原有觀點,轉向支持這種有說服力的觀點,從而使該觀點在群體中出現極化。辛茨等人(Hinsz et al.,1984)及其他一些心理學家近年的研究證明,論據是使一種態度在群體中被極化的主要因素。在信息影響方面,積極的語言參與要比被動地聽別人陳述引發更多的態度變化。格林沃德(Greenwald et al.,1978)研究揭示,積極語言參與可以擴大群體討論的影響,使人們變得易於接受一種觀點而使其極化。我們在有關態度的討論中也曾提到,個人的投入可以增加其對某種態度的接受程度。
雖然,很多研究者傾向於用社會比較機制解釋群體極化現象,但事實上,爭論與說服互動理論,同樣得到了充分的實證支持。
三、群體思維
1.群體思維的概念
高凝聚力的群體在進行決策時,人們的思維往往會傾向於高度一致,以至於對其他可行方案的現實性評價受到壓制。這種群體決策時的傾向性思維方式,就稱作群體思維(group think)。
耶魯大學社會心理學家詹尼斯(Janis,1972)從20世紀70年代初期開始一直致力於群體思維的研究。他細緻分析了美國各界高層決策失誤的典型案例,如1961年的豬灣戰爭失利,1941年珍珠港攻擊中的美國軍隊不設防,20世紀60年代中期的美越戰爭升級,以及20世紀80年代發生的航天飛機“挑戰者號”的錯誤發射等。

舉手表決中的群體思維
詹尼斯發現,在具有高度凝聚力,很少受到外界不同意見直接影響,並且領導喜歡用自己的想法來指導下屬的決策小組中,常常容易出現為保持意見一致,使不同意見和評論受到壓制的群體思維現象。根據他的總結,導致決策失誤的群體思維有以下八種表現。
(1)無懈可擊錯覺。即過於自信,不認為自己有潛在危險。詹尼斯發現,出現群體思維的群體都發展起了一種過分的樂觀主義,使人們看不到外來的警告,看不到一種決策的危險性。
(2)合理化。群體通過集體,將已做出的決定合理化,忽視外來挑戰。群體形成決議後,會花更多時間將決議合理化,而不是對它們重新審視和評價。
(3)對群體的道德深信不疑。即相信自己群體的決策是正義的,不存在倫理道德問題。不理會外界從道德上提出的挑戰。
(4)對於對手的看法刻板化。群體思維的捲入者,傾向於認為反對他們的人是惡魔,不屑與他們談判,或認為他們過於軟弱、愚蠢,自己所在群體的既定方案會獲勝。
(5)從眾壓力。群體不欣賞不同意見。對於懷疑群體立場和計劃的人,群體一直處於反擊的準備之中,而且常常不是以論據反擊,而是以個人嘲笑使其難堪。為了獲得群體的認可,多數人在面對這種嘲弄時會變得贊同群體意見。
(6)自我壓抑。由於不同意見會顯示與群體的不一致和破壞群體的統一,因而群體成員會避免提出與群體不同的意見,壓抑自己對決定的疑慮,甚至懷疑自己的擔憂是否多餘。
(7)統一錯覺。自我壓抑與從眾壓力的結果,使群體的意見看起來是一致的,並由此造成群體統一的錯覺。表面的一致性又會使群體決策合法化,缺乏不同意見造成的統一錯覺甚至可以使最罪惡的行動合理化。
(8)思想警衛。思想警衛(mindguards)的說法是相對於身體安全警衛提出來的。群體決策形成後,某些成員會扣留那些不利於群體決策結果的信息與資料,或是限制成員提出不同意見,藉此來保護決策的合法性與影響力。
2.群體思維的過程與預防
詹尼斯(L.L.Janis)認為,群體思維會直接導致決策過程出現缺陷和問題。詹尼斯等人(1977)通過一系列研究提出了一個理論分析模型,概括地分析了群體思維從原因到後果的各個環節(參見圖12.4)。
群體思維的產生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群體成員間極高的凝聚力。出現群體思維的群體,往往是由擁有相同背景和意識形態的成員所組成。二是群體規則。成員認為群體非常崇高、不會犯錯,已做出的決定不必再進一步討論,只需要儘可能支持即可。詹尼斯認為,決策群體出現群體思維後,維持群體的凝聚力凌駕於一切之上,尋求共識已超過了尋求正確決定的動機。結果原本是為了做出最佳決策而組成的群體,變成了強調高度一致性的群體,並相信群體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

圖12.4 群體思維理論分析模型(Tayor et al.,2004)
詹尼斯的理論提出之後,很多學者據此進行了研究。但結果並不與理論預期完全一致,有些研究似乎表明群體凝聚力並不像詹尼斯說的那樣決定群體思維的產生(Aldag et al.,1993;Tetlock et al.,1992)。群體凝聚力對群體思維的影響是在其他條件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才起作用(比如,喜歡用個人想法對群體進行指導的領導、高壓力),研究也證明了這一點(Mullen et al.,1994)。
近來的研究表明,領導行為對群體思維的作用比群體凝聚力更大。群體思維在“煽動性情景”中往往更容易出現。在這種情境下,群體壓力很大,成員會由於過去的失敗或任務的困難而降低自信。凱利等人(Kelly et al.,1997)研究表明,時間壓力可降低人們關注相關信息的程度和考慮變通的程度而強化群體思維。
群體思維的作用是複雜的。有研究證明(Aldag et al.,1993),群體決策並不必然帶來群體思維的負面影響,很多情況下群體決策還是要比個人決策好。有些支持群體思維存在的學者也承認,導致群體思維的過程遠比詹尼斯提出的模型要複雜得多。事實上,詹尼斯提到的那些產生過重大決策失誤的群體,所做的其他決策還是很好的。
群體思維常常在生活和工作中發生,容易造成嚴重後果。特別是在當今世界,無論政治決策、軍事決策或經濟上大企業集團的決策中,決策智囊團的運用已成為普遍潮流,因而群體思維的危險也比以往更高。有效避免群體思維的不良作用,減少重要決策集團的決策失誤,無論從群體自身利益還是從更廣泛的社會利益來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982年,詹尼斯在其《群體決策》一書中,提出瞭如下防止群體思維發生的十種具體操作方法:
(1)使群體成員懂得群體思維現象、其原因及後果;
(2)領導者應保持公正,不要偏向任何立場(防止形成不成熟傾向);
(3)領導者應引導每一位成員對提出的意見進行批評性評價,應鼓勵提出反對意見和懷疑;
(4)應指定一位或多位成員充當反對者角色,專門提出反對意見;
(5)時常將群體分成小組,並讓它們分別聚會擬議,然後再全體聚會交流分歧;
(6)如果問題涉及與對手群體的關係,則應花時間充分研究一切警告性信息,並確認對方會採取的各種可能行動;
(7)形成預備決定後,應召開“第二次機會”會議,並要求每個成員提出自己的疑問;
(8)在決議達成前,請群體之外的專家與會,並請他們對群體意見提出挑戰;
(9)每個群體成員都應向可信賴的有關人士就群體意向交換意見,並將他們的意見反饋回群體;
(10)用幾個不同的獨立小組,分別同時就有關問題進行決議(最終決議在此基礎上形成,以避免群體思維的不良影響)。